2018年11月1日 星期四

成龍與雷根(作者:葉耿彭)

我還記得以前在上法律課的時候,教授說過,很多人以為法律是用來執行德規範,但其實法律並不是拿來做道德規範的,法律的目的是要確認一個社會能夠運行的基本規則,例如交通規則是交通系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並不等同道德,道德也不等同法律。

例如一個人看到一個殘障乞丐,他不但不同情那個乞丐,還對他比中指,這樣的行為雖然不道德但是並不違法。

相對的,個人也可以做出違法,但是合乎道德的行為,例如一個計程車司機戴著需要緊急救護的病患,在前往醫院的途中,他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做出了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

法律並不是道德規範的工具。

不拿法律來強制道德的行為的背後的意義:就是政府不應該強制定義什麼行為才是道德的,這樣才能讓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個人存在,而不會被抓去綠島管訓。

另一個例子是法律如何保護言論自由。

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

我們不可能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馬丁‧路德‧金恩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法律同時保護你認為「好的言論」,也保護了你認為「不好的言論。」

很多人有一種迷思,想要用法律來建立一個符合他們道德標準的世界。可是在這個過程就已經讓政府干涉個人的價值觀,一步一步,極權政府就是這樣產生的。

共產國家像是中國,有一些法律當作道德規範的工具,例如中國有孝順法 ,難道有這種法律的國家就會比較孝順父母嗎?

中國刑法第九修正案把在網路散播虛假訊息的處份從行政法提高到刑法,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難道因此中國網路的資訊都是真的嗎?

您認為中國的網站的消息還是美國網站上的消息更值得信賴?

成龍說 中國人需要被管 其實就等同於 中國人不配擁有自由


中國用法律執行道德規範,變成了世界上最沒有道德的國家,成龍說:「我們中國人必須被管。」

中國人喜歡被管,那是中國人的事,我們臺灣人有不同的宗教,不同的信仰,不同的價值觀,我們不需要政府來統一規定信仰,規定同一個價值觀,我們不需要政府來告訴台灣人什麼才是對的,什麼才是好的。

雷根總統認為 所有人都必須為了社會運作承擔責任


正如雷根總統說過:

我們常常想相信,社會變得過於復雜,無法通過自治來管理,精英群體的政府優於人民。那麼,如果我們中間沒有人能夠管理自己,那麼我們中間誰有能力管理別人呢?我們所有人,無論是在政府內外,都必須承擔責任。

以下原文:

“From time to time we've been tempted to believe that society has become too complex to be managed by self-rule, that government by an elite group is superior to government for, by, and of the people. Well, if no one among us is capable of governing himself, then who among us has the capacity to govern someone else? All of us together, in and out of government, must bear the burden. ”


註1:

中國刑法第九修正案把在網路散播虛假訊息的處份從行政法提高到刑法,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而且不論是傳播違法信息的平台或是犯罪網站的服務供應商都會遭到牽連,該修正案於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註2:
香港動作影星成龍在2009中國海南博鰲論壇上,發表"不知自由社會對中國是不是好事"及"我們中國人必須被管"的言論。立即引起各界的強烈反應。

1 則留言:

  1. 講幹話:學新加坡不要只學半套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1101/145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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