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 星期一

改善投資環境,政府欠缺目標管理(作者:周倪安)

日前民進黨立委在國會質詢時建議行政院蘇院長未來固定放九天年假一事,院長在答詢時表示可考慮「功能性」提早放假,他還強調,放假不是平白放假,而是調挪後連續放假,所以應該不會增加工商界負擔,行政院會先做妥適研究後再宣布。本人期期以為不可,願我政府懸崖勒馬。

首先,根據主計處資料,我國中小微型企業占全體企業的百分之九十七點七,總就業人數占將近八成,營運生命多在十五年以下。

其中中小微型農林漁牧業占該全部企業更是高達九成九。然而,民進黨政府在二○一六年所修訂的「一例一休」,在未考量整體經濟面、產業結構與人力失衡的情形下,卻對多數勞工與中小企業家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老闆收攤、勞工失業。

台灣團結聯盟的周倪安屬於台灣右翼

每個公司的成立都依公司法,法條裡明定公司以營利為目的,試問如果一家公司無法營利一再虧損,當然就難以雇用員工,失業率自然上升;再以一部勞動基準法,無論其公司的行業、規模、營業額、業務範圍等,要全體企業適用,根本緣木求魚。

舉最簡單的例子,台灣內部資源不豐,我們有許多貿易業是以中小微企業經營,主要聯繫對象並不在台灣國內,而是在歐、美、日等區域,當我們國內在歡樂放農曆年假日九天之際,那些國家都是正常工作時間。

眾所周知台灣許多企業賺的是薄利,當客戶要跟台灣下單做生意卻找不到人,或是因故延長交貨日,訂單很快地就會轉移跟台灣相似價格的韓國或是東南亞等國。

另外,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產業特色,比如農漁業就是。牧場工作者與公務員的工作性質一樣嗎?差異甚大。

公務員可以放著公文不簽,下周再做;農漁飼養者必須定時餵食,不可能跟牛、羊、雞、魚說一聲我要周休二日所以你們這兩天先餓一下肚子…之類的;農產品的種植也會因應季節,有可能前半年是農忙期,收成後是輕鬆期,種植再等明年此時等。

台灣企業這二十年多來對中國大量投資,失血過多,最明顯的就是許多公司起薪仍停留在十六、七年前,政府實在必須檢討並向人民報告當年對中國「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政策成果。

台灣的未來在世界不在中國,與國際接軌,建議政府更應該慎重考慮過新曆年而不是一再強調農曆年,以公元紀年,廢除中華民國紀年。

當今農曆新年放長假最明顯的,就屬中國,因許多中國人被迫離鄉背井出外工作,農曆年前筆者還聽到某台商提及因應其員工們一年一度要回家鄉,整個廠房放了十七天假,全部停擺,滿臉無耐。

用一部勞動法限制了各企業主的發展,會是明智的嗎?對勞工就有了保障嗎?

選擇企業或是行業是勞工的自由,如果覺得太辛苦或是過於勞動大可換行,覺得老闆苛刻大可換公司。

但是當打著照顧勞工權益而修訂的法令修完後,卻讓國內多數弱勢的勞工更加弱勢,讓許多中小微企業主因難以生存而決定關廠收攤,或是因此打壞勞資原本信任關係,得不償失!

政府欠缺的是目標管理。

將近八成的台灣勞工在中小微企業工作,如何提升企業的生存空間與獲利狀況?企業能活下來勞工才能活。

改善就業環境不單從降低工時或是限制加班時數下手。比如向外國政府引進適當的勞工,補充國內企業需要的人力,薪資由政府依其母國條件個別談判,為許多企業解決缺工的窘境;另外,像是兼職的勞工就是因為本職薪資不足或是犧牲個別娛樂時間再去工作,政府實不應再抽取一.九一%的二代健保費。

正視勞工工作權益,特別是弱勢勞工;去除不合理之法規限制;以及去除公務員心態還給企業營運與管理自由,才是政府應當為之。

本文作者為台聯組織部主任、台聯前立委

1 則留言:

  1. 又見GDP「保2」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2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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