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 星期五

道德邊界的差價(作者:周布雅)

社運圈老是出一個很誇張的事情除了比較常識性的理由:戰鬥性組織的必要性,運動性組織先天就必須要中央集權以及強烈個人權威,所以只要久了裂解之後小眾化很容易變成一種類似宗教性組織,內部反而傾向地位高者可以為所欲為而眾人會集體掩飾甚至主動協助。

這是這種組織無法避免的特性否則很難成事,你無法在人人都能公平表達意見同時又避免人人一把號的無紀律無行動力,兩方相權組織通常會犧牲前者。

我在想除了以上理由之外是不是還有其他因素,例如對於自由邊界的認知,自由與權利義務並非一般人常識觀念想的是『先決定我能做什麼』,事實上通常其實是相反的,通常是『先決定我的自由只到哪裡為止』,只有先把邊界確定了自由跟權利義務才能成立。

簡單的例子就是保險契約,合理的保險契約是先把『到哪裡有理賠而超過這個界限就沒有』用白話清楚沒有雙重解釋的文字擬定清楚,而不是僅僅列舉式的把哪些有賠寫下來而已,因為如果合約內容只有後者而缺乏前者,那麼有太多太多的方式可以逃避理賠,這張保險合約其實等同廢紙。

把權利義務邊界清楚寫明白,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寫了這麼多的不理賠條件好像保戶權益受損失了,可是事實上把邊界界定清楚之後,邊界以內範圍的事情在條約上保險公司就無法逃避理賠責任了,好比畫清楚一個圓圈圈,圓圈圈以外就很確定不是你的。

可是反過來說,圈圈以內大家就一眼就能看清楚那是你的,沒有再耍嘴皮的空間,這時候權利義務因為無論誰都有辦法客觀判斷到底歸屬誰,此時才有可實行性,這時候那條線就是邊界,假如這條線可以隨便跑來跑去邊界就無法成立。

可是一群人之所以會組織起來搞抗爭,就是因為他們認為原有的邊界是有問題的必須修正,對於公眾認知的無論道德還是法律的某些邊界他們認為不合理必須移動,所以才會產生抗爭的必要性,假如他們認為這個邊界是合理的那該怎樣就怎樣或是大家坐下來談就好,那又何必抗爭?

這中間就會存在一個模糊空間,例如『這樣的行為社會共識那是犯法的,可是在我們這個組織的內部共識卻否定這個社會認同的邊界,因此這個行為社會內覺得犯法或者不道德,可是我們組織之內認為那是可以的而會去集體包庇。』

例如像桃產總那種要求女性成員脫光光洗澡給大家看、要求內部成員只要住在宿舍就全部必須受接非單一性伴侶的性開放,放到社會觀念這根本已經構成集體強暴脅迫的妨礙性自主了,也就是在普通的認知這不但是犯罪還是重罪,可是由於整個集體組織對於『單一性伴侶』的社會集體邊界是集體否定的,他們建立一個共同價值觀認為我們自己建立的道德邊界才是正確的,因此這個行為在他們內部的人內心感受認知來說他們根本沒有錯。

因為內心感受自認根本沒有錯的關係,所以當然也不會有任何良心譴責什麼的,因為他們自己的價值觀他們根本沒有做錯事啊!所以對於這樣的行為外部的道德譴責那是完全沒有任何用的,內部只會感覺那是一群無知的人在汙衊他們而已不可能有任何影響他們行為的作用。

可是你要說他們沒有道德是非觀嗎?那又絕對不是!當有人超越了他們認知的道德邊界時,他們還是會有強烈正義感跟憤慨的,他們只是不認同你的邊界所以道德跟是非標準跟你不一樣,眼中看到的世界跟你不同而已。

而既然存在上述的因為道德邊界的移動而產生的模糊空間,也就造成了「有些聰明人會主動進入這些組織去賺取道德差價」,就好像如果一樣貨物兩個地區價格不同,那肯定會有人想到在兩邊交易低買高賣來賺取價差一樣。

所以如果要像某些人講的,說什麼社運界都是一些道德有問題的人,那我是完全不認可的,每一個領域都會有好人也會有壞人,而且壞人肯定很擅長利用兩邊道德邊界的不同賺差價。

但是話說回來,人隨著年紀變大會因為不得不做的事情越來越多被生活綁住越來越多,而變得越來越不願意花費時間在跟自己無關的事情上面,以前我還會有興趣對於每個不同的人一一去了解他的『個人邊界』在哪裡。

然後每一個認識的人去細微調整配合他,可是我現在一天的時間就只有那麼多,我必須工作、必須生活、必須餵貓跟鏟屎,而且我已經不再願意花那麼多時間去跟陌生人交朋友。

一個雖然無法大家都滿意可是人人都能辨識的『公眾邊界』對我來說是很重要的,這個社會並不允許我花那麼多時間,我為了活下去已經花費了大多數資源,當必須犧牲到自己活下去必要必需的資源時,不管你是誰都會變成社會最底層。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