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0日 星期日

假新聞依靠道德直覺而所向無敵(作者:周布雅)

講個不受歡迎的逆風文

假新聞可以有效,是因為群眾習慣都是相信道德直覺,遇到事情簡單的區分好人壞人,然後好人就是對的壞人就是錯的,如此一來不需要費心去了解到底誰做了什麼就能判斷一件事情。

好比甲乙兩人吵架而你是無關第三人,如果甲乙兩人跟你關係很好時你可能願意花三個小時了解介入到底誰是誰非,可是如果甲乙兩人跟你只是點頭之交,而且誰對誰錯對你根本毫無影響,你就可能簡單用印象判斷『甲的為人平常很機掰,肯定是他錯』

由於機掰人犯錯的可能性高,這種直覺判斷是有它的可靠性的,起碼一半以上的情況都能正確,也就是你用三秒鐘解決了需要三小時可以釐清的事情,省下三小時的時間,還能確保相當的正確性,關鍵是甲乙兩人的事情對你並不重要,不值得花費三小時。

所以這是群眾無腦的證據嗎?我講過很多次我並不這麼認為,假如每件雞毛蒜皮的事情你都花三小時去了解脈絡分析,難道你是靠爸族都不用上班做家事的嗎?人類之所以有這種慣性那是因為這種慣性有其必要,因為人的時間有限只能用在對自己重要的地方。而

但是也因此給了假新聞操作的空間,假新聞不需要真實內容也不需要合理的分析,它只需要密集轟炸做道德抹黑,利用群眾集體的道德直覺給予『某人是壞人』的印象,只要達成這種印象,以後群眾在其它牽涉到此人的事情上,如果又採取道德直覺判斷,就會潛意識產生『這個人是壞人,所以錯的肯定是他』這種直覺,而假新聞可怕的地方在於它就算被戳破是假的都沒關係,因為持續密集轟炸之下就算它持續被戳破,只要成功達到對群眾抹黑當事人,對當事人產生『他是壞人』的印象就達到目的,這也是為什麼聯合重工跟三中已經被公認是假新聞製造機,還是仍有市場,因為假新聞是不需要真實的。

我多次講這個觀念,對抗假新聞無法依賴『真相』,因為假新聞無論你踢爆它多少次,想要減損它的效力都很困難,假新聞是依賴訴諸群眾的道德直覺,只要給予抹黑當事人的印象就可以,就算你踢爆它是假的印象也已經產生。

要對抗假新聞只能依賴『利害關聯性』,你要對群眾訴諸這件事情與群眾的利害有相關,它並非對於群眾來說無關緊要的事情,這樣群眾才會願意放下道德直覺花費成本去了解到底發什麼事情,真正對抗假新聞而有效的方式,是解釋給群眾聽這件事情為什麼對你很重要,然後群眾就自然會願意花費時間了解,此時假新聞就不攻自破,而不是去嘲弄群眾說你相信了你好蠢。

鳳梨王子的採訪我們都知道它是假新聞了。

可是公幹三中之後,鳳梨王子在採訪以及他以往一直想要推廣的概念,農產企業化、農會改革、農產品產業採購銷售法規的改造,這些東西有人知道那是假新聞所以去看看了他到底在說什麼了嗎?

還是同樣用道德直覺只是反過來,三中是壞蛋而鳳梨王子是好人呢?結果大家都還是用道德直覺在互相直球對決阿。

可是在道德直覺相互對決的環境,是越不要臉跟越沒下限的一方會贏耶,還要繼續相信道德邏輯嗎?

假新聞的事情讓我很有感觸,再講一次,為什麼我極為反對社會議題用道德直覺來討論。

這就好像獨派講愛台灣講了幾十年,在愛國輿論戰場總是打不贏中華民國派,原因很簡單,因為獨派不夠不要臉,你有辦法顛倒黑白把自己賣國投敵講成愛國、把同僚爬牆摔下來講成光榮殉國要送忠烈祠嗎?

你有恥力一直發假新聞一直被打臉之後絲毫不露羞恥之色像邱毅還是孝子龍那樣繼續胡說八道嗎?你有辦法無羞恥心到明明簽賣台條約被抓到了還整天說事說我是為了大家好嗎?你辦不到,你的恥力不夠睜眼說瞎話,所以你比鬼扯比不贏他們。

就像我常講的,道德社會的秩序決定權絕對會落到暴徒手上,因為你一個本分人要上班要顧家庭可是流氓暴徒不用上班。而你掌握了道德詮釋權也不會拿來胡作非為可是暴徒就是打算拿著那個發財,論時間論動機你都輸給暴徒一百倍,何況你還沒有暴徒說謊鬼扯時的沒下限跟厚臉皮,你憑什麼自信普通老百姓在道德戰場有可能打贏暴徒?

我這樣講會讓人覺得失望,但是十年二十年後我認為愛國跟道德還是照樣會是流氓的主戰場,甚至是渾蛋的保護傘。

我不是說我們要放棄道德秩序,我是說,一個有道德下限的人跟一群沒道德下限的人,在道德論戰上面那是你不可能勝利的戰場,因為比道德抹黑,永遠是越不臉越下流的人才會勝利,那是你絕無可能勝利的戰鬥,除非你也跟著不要臉沒下限(好奇怪,越沒道德的人越可以在道德論戰勝利,可是事實真的是這樣)

要爭取普通民眾支持我們只能依賴契約跟利害,普通民眾雖然容易被假新聞煽動,可是大多民眾內心很清楚道德直覺政治正確那些東西只是嘴砲人很爽而已,連倡議的人自己都不會去遵守。

可是普通沒學過法律專業的民眾也很清楚契約亂簽自己會很慘,也有辦法分辨什麼叫做利害。

你直接分析給他聽,這樣做他會失去那些權利、損失那些利益,比起在那邊丟泥巴,民眾確實感受到利害相關之後他才會願意自己花時間去關心。

別總是說不相信民眾的智商。

我認為權威的陰影今日都還存在每個人腦中,是不是你自己就不相信法治跟契約,你才沒有自信用利害說服人?

另外有人問我說,社維法把假新聞納入罰則的看法?

假新聞不是台灣獨有,事實上政治界發現假新聞有效,是因為英國脫歐跟美國大選,還因此衍生了『後真相』這個詞彙的普及,意即在網路社群時代,人們得到資訊跟確認真假之間產生時間差。

也就是說如果你一定要覺得會被假新聞騙的人都是腦殘,那麼這種腦殘病也是先從英國跟美國人開始,而北韓人肯定最不腦殘,因為資訊難以流通的國家自然也沒有後真相問題。

假新聞在全世界都是讓人頭痛的問題,因為它們破壞民主跟商業的信任機制,如果任由假新聞氾濫是有可能讓今日建立在信用的商業跟民主機制崩潰的,美國大選之後民主黨自由派認為假新聞促成了不公平的選舉結果,要求臉書對於假新聞以及將歧視正當化的不當言論負責,臉書也承諾會對這些內容管控,然後大家知道的,結果就是在台灣,很奇怪古典自由派反而變成臉書反歧視政策的主要受災戶,別問我為什麼我也不知道。

怎樣防堵假新聞我也不曉得,要是我知道我就是臉書執行長了,但是就算這樣難搞,美國也沒有想過要把假新聞防堵的成本用刑事罪外部化給人民。

1 則留言:

  1. 言論自由不得立法侵犯

    對民主體制和社會秩序最大的威脅,以目前的科技條件來看,應該是網路平台所提供的假新聞。長期憎恨民主體制的威權專制獨裁制度,非常喜悅網路以及社群網站的發明,使他們有了厲害的武器可以反擊民主制度長期以來的價值系統優勢。
    網路假新聞誕生於不久以前,其母體是電腦社群網站,政府及民間都有聲音主張立法由政府監管網路以揪出假新聞,並判刑3天,罰款3萬元。反對人士則認為會壓制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違背民主原則與精神。
    此事與1970年代美國國防部的「五角大廈文件」案的性質有異同之處。

    已有法律可維秩序
    相類似的地方有:政府的涉入官司、告訴的一方很多是人民個人、有些是言論自由對抗國家安全的案例等。相異之處是網路造謠,製作假消息,而政府不可造謠,只能被動澄清,況且政府無論澄清與否,背後都有事實或部分事實撐腰;而個體製造假新聞則完全杜撰,容或把假新聞和真事實混合推出,更容易迷惑閱聽大眾,誤導人們走入認知的迷宮。有些國家的政府成立專門造假新聞的機構,當作資訊盜竊與戰爭的一個部門,目的在鞏固政權的穩定,削弱競爭者。
    個人製造假消息的動機與目標包括:一、惡作劇,以挑戰電腦擊敗網民為至高的滿足;二、報復;三、添亂,人生的態度就是冷嘲熱諷、尖酸刻薄,不滿現狀,造謠是他們唯一的娛樂,若能掀起混亂則更將錦上添花,這種態度的人通常是社會魯蛇;四、炫耀也炫技;五、別有政治目的和任務,像為對岸工作而顛覆台灣,或為政黨權力鬥爭為奪取政權而造謠抹黑等下流動作。假消息平日傷害最重的是股票市場和股民,間接腐蝕了民眾對政府的信任,造成怨恨與社會不安。
    「假消息網軍」近來製造過較嚴重的謠言有:政府要對寺廟封爐減香、我邦交國宏都拉斯將很快與我斷交、台積電即將出走等。相關人員雖立即闢謠澄清,但一定會有人相信,因為假新聞寫得有模有樣,真假混淆,以假亂真。
    其實,要整頓網路秩序,現有的法律已遊刃有餘:例如謠言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販售偽藥,可由衛福部處理;廣播、電視散布假新聞,由NCC依法可開罰最高200萬元,另外還有《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引用。此外,世界各主要已開發國除了德國,都沒有訂立這部法令的案例。德國要求網路社群建立申訴平台,在接到申訴後須1天內回覆,7天內查證後回覆,逾時重罰。
    台灣最麻煩的是兩岸間的假消息更難查證,也抓不到人,例如一篇來自中國的「中國論壇」文章中指稱蔡英文擁有日本國籍,其日本名字是「恰佳英子」。這就是典型的假消息,只有比小說還離奇的中國才會發出這類不入流的假新聞。

    公民一同檢舉查核
    我們反對訂定假新聞管理法,因與言論自由概念混淆,易傷害言論自由。但可以責成社群平台的自律責任,鼓勵民眾隨時查核,讓公民介入檢舉及查核假新聞。必須注意的是,誰有資格管制、查核?誰來定義假新聞?如何定義?都是問題,政府、企業及民間必須惡聲至、必反之,一旦受害立即澄清否認;網路警察加油,盡力逮捕造謠抹黑,胡說八道的網民,課以《刑法》、《社維法》等有關法令的罰則,煞住這股歪風。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611/38040778/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