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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 星期四

臉書的裁決沒有錯喔(作者:周布雅)

台灣的進步派很少人敢去討論,臉書對於台灣人用語有哪些屬於冒犯中國的辭彙應該禁止,百分之百採取中國人的解釋而無視於台灣人主觀有沒有惡意,只要中國人認為是在冒犯自己臉書就判定是在歧視,這是完全符合現今歐美政治正確的主張與定義的,即對方主觀認為你在冒犯,你就不應該使用,你怎麼想不是判斷的要素。

我在我的版面講過很多次了,臉書對於中國相關禁用詞彙的審查其實從定義上跟規則上來說完全沒有任何違規,大家要首先理解臉書是一家美國公司,因此對於何謂冒犯跟歧視,他們是以『美國人對於冒犯跟歧視的解釋』,而不是以台灣人的感受來認定的,用美國左派對於政治正確的定義來看,各位包含我自己之所以被鎖的那些辭彙,有百分之九十你讓美國的民主黨支持者來裁決,他們都會說既然中國人覺得這些辭彙是在污辱他們,那麼你就不應該使用,否則你就是有意在種族歧視,這在美國是主流思想,你打規則官司半點勝算都沒有。

我講了好幾年我反對政治正確因為會變成現在這樣,你們現在才發現?

至於臉書的審查是不是審查台灣人冒犯中國人特別認真、嚴格跟積極,而對於台灣人被冒犯特別消極跟經常有意的不處理,這個我也解釋過很多次了,審查權這種東西必然可以變現成現金或者利益交換,韭菜才會整天主張嚴刑峻法,因為韭菜總是覺得嚴刑峻法之後法律是按照我而不是法官的判斷來解釋,所以韭菜從來不信嚴刑峻法之後自己跟自己的家人會先進去,韭菜的特色就是明明就是體制底下的最底層卻總幻想自己是體制的決定者,當國家說言論應該審查以免有人濫用自由時,權力者先想到的是『要安排哪些人作為審查者才會對我更有利』,很開心的討論審查標準應該如何訂的人表示你就是韭菜。

很快大家就會發現歐美的言論政治正確跟中國的辱華,其實是一體兩面的東西,而且按照中國人細緻又感性的敏感內心,很快關於冒犯中國人的辭彙就會擴張到大家不得不學使用微博的中國人一樣,把各種政治相關的辭彙都用英文大小寫或者符號代替以免通不過言論審查,在美國左派的價值觀,這一切都是為了公平正義,臉書的裁決沒有錯喔。



2021年4月21日 星期三

少子化的根本原因(作者:常山七次郎+趙國寶)

 一堆女權跟左膠在喊是高房價才生不起孩子,但我發現,要求男人要體面,開好車住好房的卻總是女性。多數男人是務實的,錢不夠,有車能動就好,有房能住跟長輩擠一擠,也好照顧一家老小。

要坐好車,要求不跟長輩同住的其實都是婚前的女性。她們永遠覺得自己值得更好的。

當然,這不見得是女人的錯,只是傳統的婦女,往往是跟父母同住,是三代同堂的大家庭。而現在的女性要求更多,不是嗎?

問題的根源在於,女性想籍由婚姻得到男方大量資源的不勞而獲心態,比以前高漲太多。而願意和男方一起奮鬥,省吃儉用的女人,已經很少很少了。一堆女權跟左膠在喊是高房價才生不起孩子,但我發現,要求男人要體面,開好車住好房的卻總是女性。

多數男人是務實的,錢不夠,有車能動就好,有房能住跟長輩擠一擠,也好照顧一家老小。要坐好車,要求不跟長輩同住的其實都是婚前的女性。她們永遠覺得自己值得更好的。

當然,這不見得是女人的錯,只是傳統的婦女,往往是跟父母同住,是三代同堂的大家庭。而現在的女性要求更多,不是嗎?問題的根源在於,女性想籍由婚姻得到男方大量資源的不勞而獲心態,比以前高漲太多。而願意和男方一起奮鬥,省吃儉用的女人,已經很少很少了。

現在要找一個願意一起奮鬥的女人真的難啦,自助餐吃到飽。說以前的女性只能在家,不能出去工作,現在我可以理解為什麼當時候不給女人出去工作了。

因為大部分的女人出去工作賺得錢還不是花在自己身上,那乾脆在家就好,沒有金錢上的貢獻至少還有勞力上的貢獻,在看看現在的女權,簡直噁心到極致。

說女性要跟男性平起平坐,但是當要他們做一些以前女性不用做的事情就開始靠腰,比如說以前女性因為被限制沒有收入所以出門都是男方出錢。



但現在的女性自己有錢了,還要男方出錢,這什麼道理?亦或者有些女人只想在家當家庭主婦,但又很愛拿孩子出來說嘴,孩子是不能丟幼稚園或是公托嗎?所以一生小孩就直接在家當家庭主婦20年是嗎?

直到孩子長大才想出社會,然後到時候才在說父權壓迫,因為照顧小孩跟社會脫節太久,要求兩性平等,女人也應該有工作權。

若女權真正的要求平權的話,總不好一邊要男人全部買單,又要拿自己的薪水去旅遊、買包包、甚至是趁老公不在的時候去跑夜場宣稱這是女性身體自主吧?

Shut up mother fucker


2019年4月19日 星期五

防衛式民主的目的(作者:張若彤)

這一篇後來被關鍵評論轉了,標題是〈插五星旗是言論自由?你知道德國為什麼發展出「防衛性民主」嗎?〉

由於裡面對法學理論和法制史的理解實在與事實相差太遠,又被那麼多人轉載,在此就來平衡一下裡面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

這篇文章的第一句就大錯特錯,說:「民主是言論自由的前提」。剛好相反,無論是在法學理論上,或真實的法制歷史上,民主一直以來都是要戕害自由的。

就是因為民主(如同任何一種權力)天生有一種取消自由的傾向,所以才要引入法治,把權力牢牢地限制住。在民主、君主、貴族政體,這個邏輯都是一樣的:誰是權力的來源,我們就用法律牢牢地綁死誰。把權力綁死,個人自由,乃至於言論自由,才能獲得確保。

「防衛性民主」這個說法,就是在這個思路上才有合理性。它的目的是要「削弱」民主,而不是像作者所說的,要讓民主更有力量來抵抗XXX(XXX可以自行代入任何你心目中的敵人)。

如果你也是支持這篇論述的一份子,很抱歉必須要說的是,德國憲法的防衛性民主條款,就是為了爾等所設的啊!

那當國家遭受內憂外患,導致不能保護自己,那又怎麼辦?

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當年建構這個法治體系的人早就幫你想好了。真有準戰爭狀態那麼危險,你可以宣布戒嚴,也可以發布緊急命令。



甚至也不妨比照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用修憲的方式把憲法先架空。無論哪一種方式,都比試圖扭曲正常的法治框架要好。

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為什麼華人世界的法治觀念這麼差?(答問人:鄭立)

提問人:為什麼華人法治觀念可以那麼差?人家常說法理情華人幾乎還是情理法?這是基因?還是遠古時期這個種族發生了什麼大事?讓不守法的習慣變成了一種集體潛意識呢?

鄭立答問:

先抱歉,我不是想冒犯,只是我必須指出,這個不是「法治」,法治絕不是依法治理。法治是「沒有任何權力高於法律」,因此,法治是「權力被法律約束」。

我再強調一次,法治是政府守法。不是依法治理。

所有政府,不論是否法治,都是依法治理,只是現實根本不可能出現寫一條法律就能夠100%完整執行,就像亂過馬路衝紅橙,這是犯法的。但每天都會有很多人這樣做,有些人被抓,有些人沒被抓到,法律定下來,總會有實際上漏網的地方。

法治並不是依法行政也不是依法審判。而是政府機關的權力受到法律的限制。


「依法治理」看似有道理,但其實只是政客的花言巧語,因為法律先天就不會能夠治理所有情況,法律永遠都是抓到部份犯行,另一些犯行則閃過。政客提出依法治理時,往往就是說,我在對付我的敵人時,我會引一條法律,稱之為「依法治理」,「依法行政」。

但例如在專制國家,法律根本就是統治者自己立下的,他可以先為了對付一個敵人立下一條法例,例如「支持XX獨立就是犯罪」,然後再「依法治理」,拿這個法律去抓所有異見者。

這是依法,卻不是法治,因為存在著一個可以隨便立法的權力。倒過來說,跟統治者有利益關係的人,他可能就看不到,不會治,或者說證據不足,例如貪污有罪,但跟統治者利益相關的人,永遠都是證據不足。他沒有違反法律,只要沒用心去搜集證據,那些人很容易就可以脫罪。

當然有些人去到這點會定義,依法治理不就是100%所有情況都抓到才叫依法治理嗎?但這就像說要100%抓到所有亂過馬路的人一樣不現實,因為要抓到所有人需要非常高的成本代價,而且更要命的是,這就是意味著要加強執政者的權力。

例如要100%抓到亂過馬路的人,政府就應該要在所有的道路上,裝上攝影機,並需要僱用大量的警察,一方面他的成本非常巨大,另一方面,這開通了政府監視全個國家所有人的工具,因為他要依法100%治理,自然你要先給他100%執行的資源,而他掌握了這些資源,他會卻可以用來打擊異己。

依法治理這個想法,其實走向的絕不是法治,而是不斷增加政府權力的極權主義。法律本身就不是一種能夠百份百完全執行的東西,而且越追求嚴格執行法律,只會令警察權力越來越澎脹。但就算警權無限澎脹,法律還是無法做到百份百執行。

因為法律就是治不到執法者。單純的「依法治理」,權力階級與執法者,永遠就是法律的漏網之魚。若要求執法者「依法治理」自己。那就完全是自律和道理的問題。一旦當事人沒有,這就立即崩潰了。依法治理是一個錯誤方向。

所以才會有「法治」,法治針對的,正是這部份,就是將統治者和執法者,都列入法律的管制範圍裡。統治者和執法者,沒有立法的權力,也沒有審判的權力,會有一個獨立於他們的權力,去立法,也有一個獨立於自己他的權力,去判斷他們是否犯法。

他們是否「依法治理」,根本不重要,因為他們不依法的時候,這個體制會懲罰他們和剝奪他們的權力。法治就是講存在著這樣的體制,跟他個人守不守法,毫無關係,他們大不守法,無論你權力多大你都要承受審判和後果。就算你是執法者,你也不代表法律,你執法的行為本身可以是犯法。

根本不需要甚麼依法行政,依法治理,這已輪不到行政和治理的人選擇依法不依法,因為他們沒權選擇。權力者和執法人員,他們不依法,大家看不到也許就像亂過馬路一樣可以混過去,但被抓包了,法院就會讓他們為所有的行為承受法律後果。

華人之所以難以建立法治,就是因為概念本身就是錯誤,沒有了解到,法治是政府被法律威脅。反而把法治想成,政府自律,主動的去「依法行政」,其實把事情看成是政府是否自律,已經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哪怕是包青天,完全根據法律,公正無私的執政判案,那也絕對是人治。

因為包青天再公正,他都並不是人民有平等權立法,也不是有一個完全獨立皇帝動不了的法院去執法,包青天只是出於自己有正義感,以及宋仁宗仁慈容忍他,也就是這全建立在自律上。他們只要有一天不自律,還是可以濫用權力,而沒有人能治他們罪。

如果北宋是法治,那麼就是存在著一個制度,北宋的國民有平等的權力去改變法律,同時有一個機構,在仁宗不依法時,可以判包青天和仁宗違法然後抓著他們。

立法,審判,行政這三項權力,擁有一項權力的人,就不能擁有另外兩項。這樣才能夠達成法治。包青天同時審判和行政,就算他再自律,那也只是很好的人治。

華人建立的政權,大多是中央集權的軍事政權,這種中央集權,本身就是一種無上權力。沒有任何外在的權力,足以牽制這種權力。法院只是這種權力底下協助治理的附屬機構,他只是拿來治小民,治不了政府和真正有權者,法院只是體制的小官而沒有超越政府的權力(大陸猶甚),就算有法官或律師想要挑戰這點,行政權力也會使用自己的警察,把這些人鎮壓,抓起來,或者截斷他的經濟迫他就範。人民也不知道立法的該是自己,而認為立法和依法的都該是統治者。

這就是沒有法治的原因,因為華人普遍還未認識到,法律的合理源頭,應該是被那些法律影響的所有人,他們都應該有平等權利去立法。而覺得法律的源頭就是當初打仗贏了的那位仁兄,以及他的後繼者。同理,華人也認識不到,這三個權力是分開而且互斥的,一旦其中兩個結合,事情又會走向那個人必須自律,那又回到人治了。

香港之所以能勉強維持法治,是因為香港的法律體系,還是連著其他普通法地區,可以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區(如英格蘭,澳洲)的案例,同時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人員,可以存在著一個超越香港的國際司法體系,去牽制香港的政府。

當初廉政公署也是找香港人以外的人來開,就是因為一大堆根本就外國人,才可以中立,也因為是國際體系,才有直接針對政府的約束力,如果香港的司法全部由香港內部產生的,保證一瞬間就會崩回人治。

所以要走向法治社會,就是要否定甚麼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而要直接體現到,政府根本直接被剝奪立法與審判的權力,法律不是執政的理據,法律是對執政者的威脅,是背後的刺,是架在太陽穴上的手槍。

提問人:陳水扁能夠被捉,是不是代表台灣已經算是法治國家了?

鄭立答問:所謂法治國家,能治的是現在握有權力的人。治已經失去了權力的人。跟法治無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失勢的人比臺灣凶狠得多了。

提問人:台灣獨派想推翻中華民國否定五權憲法,他們是不是想推翻法治的基礎所在?

鄭立答問:任何一個合乎法治定義的憲法,都可以是法治的基礎。五權憲法並不是唯一一個。只要在絕大多數公民,在平等的情況下,表達想要以新憲法,代替這憲法。這並不違反法治。


2018年9月4日 星期二

美國的人權與司法體系(作者:小花)

首先,我同意某些朋友對天賦人權的質疑。這個概念是人類社會發展到現在才發展出來,應該推及至每個個人的結果。中間流過無數的血與生命,最終產生出了這個概念。

並將現在世文明建立在這個概念之上,那重點就應該要回頭看這個架構如何建立的。

美國的人權根源來自於基督教信仰體現於政府的架構



以美國為例,其建立的基礎就在人權天授的美國憲法,這部所有美國人認同的憲法就是其內所有法條的最高指導原則,再來訂立各州自己的法律。

而憲法下的法是什麼?就是該行政體系內生活的人民所共同同意的生活公約,所以法條的制定,是由人民代議制選出的議員,代表人民制定出來的。

但事實上美國憲法體制保障人們的自由是經過鮮血與戰爭的代價而來的
所以這些法的法源依據在人民,人民有權立法,也有權廢法,但立或廢出來的法,不能違背憲法的最高指導原則。

再來進入執法的區塊,人民繳納稅金給政府,讓其聘請人力可以執行訂下的法律,所以執法人員是受僱於人民,去執行人民定下的生活公約。

它就是經過人民授權,可以在適當的情況下,破壞犯法者的自由來保障其他人的自由,他行使的是公權凌駕於私權的破壞。所以它的權力就到此為止,後面進入司法階段。

法院裡有幾個角色:法官,檢查官,被告,被告的律師,由人民代表組成的陪審團,這是進入訴訟程序,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被告犯法,被告的律師為被告辯護被告沒有犯法,法官負責維持訴訟程序的公正。

陪審團在聽完雙方說詞後,決定被告是不是確實犯法(裁判權)再回到法官依人民定出來的法條中所規定的處罰準則判刑,最後,陪審團要為法官在過程中的公正與否予以評分,被告後續還可以上訴。

上訴的最高層級就是對被引用的法條本身的合法性,提出控訴可以訴求該條法律是否違憲。

這就是立法,執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一切依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去行駛這三權,能嚴格執行這套制度,這裡面沒有司法擴權的問題。

司法人員當不了神,它擴不了法條的刑責,立法人員才有這個權力,但所立的法又受到憲法對人權定義的制約,個人基本權利受則是受到憲法保障。

至於死刑,憲法的權力是根據聖經由神賦予的,神是絕對的善,所以必定也有絕對的惡,所以基督教保守派,必定堅持死刑的必要。

2018年8月18日 星期六

法定基本工資對弱勢的傷害(作者:Luke Juan )

基本工資制度,是在殘害年輕人,許多工讀生本來可以養活自己,現在不能了,他們即將面對失業。
 
基本工資上漲,會有無數的中小企業,因此虧損、裁員,沒有把餅做大,反而是在殺雞取卵。
可憐的台灣企業這種人就是講幹話,最低工資制所扼殺的恰恰是只能領低工資的人。
人生來就是不公平,領高薪的人有其道理,領低薪的人也是有苦處。不是每個人都天資稟賦手腳俐落。



對於這些工作能力低下的人,最低工資制度正是扼殺這些人尋求一份正職得以溫飽的機會。
例如:一間早餐店本身的利潤有限,如果想多請一個人手,因為最低工資制卡在那,老闆只能放棄,只能自己更辛苦一點,只能要原有的員工更辛苦一點。

而想找份工作求生存的弱勢就喪失最後那一點穩定求溫飽的希望了。
薪資本來就是求職者能夠跟雇主談判最有利也是最後的條件了。

真正的弱勢就是因為先天或後天各種問題,以至於他只能貢獻產出的勞動價值就是不足。

故意忽視這些問題,一味對於所謂低薪就是剝削勞動者的講法,認為資方就是無限剝奪勞工這種想法,最終就是把真正弱勢那一點點希望給撲滅。

誰得到好處,就是那些有工作的人,或是原本就有能力找到工作的人得到好處。
真正弱勢的勞工反而是最大的受害者。

因此法定基本薪資只是「合法」薪資的下限,不是工資的下限,就這樣。

2018年8月14日 星期二

勞雇關係的合約精神(作者:小花)

在台灣這個左到流湯的社會裡,勞工權益好像變成一種絕對的正義,這其實是嚴重錯誤的一件事情?因為勞資雙方是靠合約關係才有可能成立的,既然是合約關係,那雙方都有履約的責任。

這很簡單,就跟買賣合約一樣,付出金錢的一方,必定期望買到合約內容所講的那個商品,可以太好,但不可能接受瑕疵品。買到瑕疵品,不是換新,不然就直接退貨換回本來付出的金錢,如果以上兩點沒辦法滿足,那就是賣方背信,沒什麼好講的。

以上講的,在現在社會應該沒人會有反對意見吧?

但可悲的是,扯到勞動合約上,上面提到的這些合約精神的要點,就可以通通不計了。而且還反過來,買方變成會背信的一方,賣方變成檢驗商品的一方,權利與義務顛倒。勞動合約顧名思義就是資方出錢,購買勞方的時間或勞動力或腦力,以完成合約內提及之內容或工作。

資方在合約期間內,必須支付協定好的薪水而勞方付出協議內,能完成工作的勞力跟時間。
業務性質的工作可能更偏向責任制,既不計算時間,只計算期間內必須達成之結果,結果超出預期通常價格會另議。

非業務性質的工作幾乎都是計時制,就是在這段工作時間內,必須要付出時間做資方協議好的工作。關鍵的地方來了,既然勞動合約,是勞資雙方都同意後成立的合約,假如你認為私人契約應該避免政府的干涉,那麼勞基法是可以不用納如其中的。只是在議約中間的條件而已,並沒有絕對性,今天違反勞基法,是勞資雙方在訂立契約之時雙方都同意的條件。為什麼變單方的責任所以強制執行的勞基法就是一部惡法?因為只罰資方不罰勞方,是不對等的一部法律,其立法原則違背最基本的契約精神。

一天到晚要求員工加班不給錢的慣老闆缺乏契約精神,
一天到晚用罷工破壞契約甚至偷公司東西的勞工同樣也缺乏契約精神
再來,勞動合約的訂立,資方其實是站在風險較大的一方,原因很簡單,因為沒有幾個勞方達到合約訂立的條件,既合約時間內只處理資方的事情,這是一個必定的事實。

台灣左到讓人發冷的原因就在這裡,沒有人灌輸正確的合約精神,尤其是勞資雙方合約的精神。在西方合約精神強烈的地方,勞資雙方的關係很簡單,資方出錢買勞方,勞方在協議的時間內盡力處理資方的工作。

work hard,don't work hard

我甚至想不到“爽缺”的英文怎麼講。今天台灣的左膠教育我們的勞工,工作只是領薪水領勞健保,工作就有講得做。深怕多付出太多就被凹,卻不會想到自己上班時間吃了多少資方的時間做自己的事情,這種行為就是違反合約精神,做賊的喊抓賊還自己都不知道。

work hard, play hard

沒幾個人有這種觀念,而且,通常凹你的不是公司,而是你的上司。正確的勞方態度也完全建立在合約精神之上,今天我同意領X塊錢去完成Y工作在工作後我不只能順利完成Y工作,還順便開發完成了Z工作的能力,資方已經得到升級版的我所以我有權跟資方重新議約,收入跟能力成正比的成長。

所以為自己議價的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種能力指標。每個都在私人企業上班,然後每個都把自己當公務員,當真的有企業把自己員工當公務員養,就又一堆人靠背老人靠年資。

也難怪台灣的企業那麼多老屁股佔據高位卻沒有對等的能力,因為它們從年輕的時候就在學習偷懶的技術而沒有認真工作精進自己讓自己有更好籌碼的習慣呀...

2018年3月26日 星期一

【法家的思想介紹】

反對禮制,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爲,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干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

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
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爲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爲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
「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爲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 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爲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

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爲守 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 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羣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鑑、利用。

治國之道 爲了適應新的政治形勢,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國之道,如上所述,他們自以爲是立於不敗之地的。照他們所說,第一個必要的步驟是立法。韓非寫道:「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 百姓者也。」 通過這些法,告訴百姓,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法一經公佈,君主就必須明察百姓的行爲。因爲他有勢,可以懲罰違法的人,獎賞守法的人。這樣辦,就能夠成功地統治百姓,不論有多少百姓都行。關於這一點,韓非寫道:「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爲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爲非也。恃人之爲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爲非,一國可使齊。爲治者用衆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 君主就這樣用法用勢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張的那樣,自己作出榜樣,或是通過個人的影響來統治。 韓非子的思想

取自:〈白話韓非子〉

2018年3月7日 星期三

從1943到1952─那些年台澎的命運轉折點

修改後重登,原刊載於新公民議會:http://newcongress.tw/?p=5029

每次談到台灣主權問題,中華民國擁護者,都會死命抱著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與日本降伏文書不放。而台灣主權未定論者,則是會提舊金山和平條約與中日和平條約。在1943~1952年之間,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決定台澎主權的文件呢?

這彼此之間又為什麼會互相矛盾衝突呢?若是從歷史的發展來看,就會知道為什麼這麼複雜了。首先從開羅宣言時,羅斯福與邱吉爾的盤算來看,
在1943年,英美兩國一直想要找到可以在東方制衡日本,並且未來一起加入聯合國,維持集體安全制的政府。

於是他們找來了蔣介石,希望可以透過國民革命軍的力量,將日本皇軍牽制在東亞大陸,而不要投注太多兵力在太平洋戰場。開羅宣言就是在這樣的盤算下,發表於1943年12月1日的,它的本質是為了讓蔣介石更加積極投入對日抗戰的一份「主權歸屬意向書」。

說得難聽一點,它就是是解體日本的「戰利品瓜分計畫」。

1945年7月26日的波茲坦宣言,則是當時主要的同盟國,美、英、蘇、中要發給日本看的一個「招降宣言」。它重申了開羅宣言的內容,同時希望日本可以接受投降條件。但是當時日本的氣氛是,就算是全軍玉碎也要奮戰到底,就算盟軍在日本國內進行登陸戰,皇軍也要和盟軍一決生死。於是杜魯門認為,必須投下原子彈。

不久後,在1945年8月6日、1945年8月9日,日本吃了兩顆原子彈,發現抵抗再也沒有意義了之後,宣布投降。

因為日本投降了,所以有了日本降伏文書。它簽訂於1945年9月2日,它的性質是日本投降並無條件接受同盟國要求的「停戰協定」。本來事情應該到此為止,依照這三個文件的要求,台灣澎湖理論上應該在最後簽署決定主權的和平條約裡面,明文規定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給中國。

但在1949蔣介石戰敗了,毛澤東把整個中國(除了金門馬祖)佔領了,流亡到了還沒被最終和平條約決定主權歸屬的台澎,就賴在這邊不走了。

到了1951年9月8日,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國48國,終於跟日本簽訂了最終和平條約,確定終止了戰爭狀態。但是簽約者竟然沒有與日本交戰的中國。
其原因是因為,當時有兩個中國政府。


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規定其誰屬

一個是蘇共的小老弟,也就是美國積極圍堵的中共,另一個是戰敗的蔣介石政權,美國人扶不起的阿斗。最後在美國的斡旋之下,日本和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了中日和平條約,終於結束了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的戰爭關係。

而中日和平條約的屬性,是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追認條約,所以它跟舊金山和約一樣,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規定其誰屬。也就造成了目前國際法上台灣主權未定的現狀。

至於,為什麼美國要背棄當初的中華民國政府,不在最後決定主權歸屬的條約裡面,將台灣澎湖劃分給中華民國呢?根本原因就是:

「台澎主權必須是未定,才不算是中國內政,美國才有積極協防的正當性。」

正因如此,當初在流落在中國沿岸的蔣介石部隊,才能在台澎得到美軍強力援助。重新整理一次相關文件:

1943/12/01
開羅宣言。性質:主權歸屬意向書。
1945/07/26
波茲坦公告。性質:對日本的勸降公告。
1945/08/06
對廣島投下原子彈。
1945/08/09
對長崎投下原子彈。
1945/09/02
日本降伏文書。性質:日本與與同盟國主要國家的停戰協定。
1951/05/03
舊金山和約。性質:簽訂停戰條約,劃分主權歸屬(日本放棄台澎)。
1952/09/08
中日和約。性質:簽訂停戰條約,追認主權歸屬(日本放棄台澎)。

1952年4月28日同時也是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生效日,也就是台澎主權自由日。既然台灣澎湖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當然這樣的結果是是地緣政治博奕之後所產生的,我們很難去追認這樣的歷史文件是否道德正確。但至少,確保台灣澎湖不屬於中國,是美國與日本,甚至整個環太平洋的共識。

蔡英文登上時代!她可帶領中國唯一的民主?

修改後重發,原文刊載於新公民議會:http://newcongress.tw/?p=4038

蔡英文以斗大的特寫照片,登上了時代雜誌(Time Magazine)的封面,標題寫著:

「She could lead the only Chinese democracy」

She could lead the only Chinese democracy


這在台灣引起很大的迴響,甚至連已經失去民意基礎的總統府,也跳出來說:馬總統也上過時代雜誌封面。(但事實上只是封面之中100位人物裡面的其中之一)對於蔡英文登上時代雜誌,大多數民眾都覺得這是一件讓台灣凸顯於國際社會的好事,但是也有某些民眾質疑,為什麼是the only “Chinese" democracy,而不是the Taiwanese democracy?



無論標題所寫的Chinese指的是中國,中國人,華人都好,它都沒辦法翻譯成台灣,或是台灣人。再思考一點,蔡英文要選的是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是台灣嗎?

中華民國=台灣?

回顧歷史,你會發現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中國本土,第一任大總統是袁世凱,定都於北京。1912年的台灣是日本領土,與當時在中國本土成立的中華民國毫無關係。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陳儀在1947年奉命接管台灣,不久後,在1949年蔣介石潰敗來台。

日本政府在1952年簽署了<舊金山和平條約>。它是同盟國46個國家與日本所簽訂的和平條約,條約第二條b項提及:日本放棄所有在台灣澎湖的權利、名銜、與請求權。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在二次世界大戰後被殖民母國放棄的殖民地,依照美國總統羅斯福於戰後的規劃,理當進行住民自決,成立新的主權獨立國家,例如在1945年建國的印度尼西亞、越南;1946年建國的約旦、敘利亞、菲律賓;1947年建國的印度、巴基斯坦;1948年建國的緬甸、斯里蘭卡、以色列、南韓、北韓。(更多殖民地建國,請搜尋:世界殖民地建國時間表)

那為什麼在這波殖民地建國的行列裡面,沒有台灣?而現在在台灣的政府,叫做中華民國政府?原因是,中華民國1949潰敗到台灣之後,就霸占了應該進行住民自決建國的台灣與澎湖。在這數十年間,中華民國的政府、政黨、媒體都一直在反覆地告訴台灣人民:

「台灣中華民國的一部分」,或者是「中華民國是台灣。」

而住民自決公民投票的程序,從來沒有一天被執行過。中華民國為何是台灣,難道長頸鹿可以是大象,西瓜可以是榴槤,蒼蠅可以是蝴蝶嗎?既然中華民國是中國,蔡英文要選的是中華民國總統,說她要帶領的是中國的民主完全無誤。

台灣人,醒醒吧,你根本沒有國家。

在台灣的政府是在中國失去民心被趕過來的,是連中國人都不要的政府。若想要台灣人能在國際上揚眉吐氣,必須要最先認清的一項事實就是:

中華民國,就是中國。

2018年2月28日 星期三

自由世界的開端

自由人文主義的興起,是從人類開始正視自己,不再盲信天主教會權威開始的。這段歷史現代人稱之為「啟蒙運動」。

在1517年,天主教會的結構僵化腐敗,發行贖罪券用來募集籌建聖伯多祿大教堂,在馬丁路德從伊拉斯謨翻譯的《原文聖經》中,發現因信稱義的原始教義:

Romans 3:28

For we maintain that a perso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the works of the law.

羅馬書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進而質疑教會權威,於是路德發表《九十五條論綱》希望可以進行教義的公開辯論之後,經歷了多場辯論,因信稱義的理念讓天主教會的權威動搖,路德精心翻譯的日耳曼語聖經,伴隨著印刷術的興起,也讓日耳曼語的書寫方式得到普及。

路德在威登堡教堂前釘下《九十五條論綱》
但教會的權威沒有那麼容易擊潰,1543年哥白尼的《天體運行論》一開始作為一種編算星表,自稱是一種人為的設計作為專業小眾市場的文本,但天體運行論開始傳播日心說的假定與地心說不相符。哥白尼的理論得到像是布魯諾伽利略等人的支持,布魯諾甚至為了公開支持哥白尼學說遭到教會火刑處死。而伽利略所寫的《關於托勒密和哥白尼兩大世界體系的對話》也讓伽利略遭遇終身軟禁的命運,軟禁的過程中,伽利略完成了《兩種新科學》。總結了他的科學研究工作。
捍衛哥白尼學說爾被教會處死的布魯諾雕像
科學進展並不是教會能夠完全遏止的,一連串的進展諸如醫學與解剖學者哈維、維賽留斯、雷文霍克等人的發現,打破了中世紀人們的迷信,讓罹患疾病不再是上帝的懲罰。物理學家們第谷、伽利略、科普勒、牛頓確立了物體的運動法則,讓物體的運動成為可預測的。1859年,生物學家達爾文與華萊士發表的物種演化天擇說,直到現今都在和教會所建構的世界觀進行纏鬥。

總而言之「科學與邏輯實證主義」不但建構了新的世界觀,也提供了人類探索世界的勇氣。這些發現讓人類發現,人類自身即可以提升知識,利用工具以解決人類的困境。讓科學方法取代了宗教權威。科學改變人類對世界的看法,取代了宗教對世界的解釋。並且大大地提高人類的生產力。我們並不需要凡事依賴教會與上帝,這個世界是人類可以理解的,我們可以自己解決以往只能向神祈求的難題。

從自然科學發現所帶來的勇氣也吹向了政治與經濟領域,在政治領域人們開始反對教會的權威,也開始反對君權神授的理論。轉而思考要怎樣的重新建立自由人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洛克的《社會契約論》認為政府的權力來自「經受統治者之同意取得應有之權力」他也認為「人人都是平等獨立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承襲自邊沁的效益主義(如何尋求最多人的最多幸福)的哲學,彌爾的《論自由》闡明了「不涉及他人利害的行為,他人都無權加以干涉」的基本原則。而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則解釋了在私有財產制度下的政府如何以分工、貿易、累積資本等等的方式累積財富,改善人類總體的生活。


彌爾著論自由,嚴復譯為《群己權界論》


在政治哲學領域的思想流傳到了當時的英屬美洲殖民地,讓不堪沉重稅負的美洲殖民地對大英帝國發動了獨立戰爭,我們可以看看是美國獨立宣言的部分內容: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並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壞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賴以奠基的原則,得以組織權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進民眾的安全和幸福。的確,從慎重考慮,不應當由於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改變成立多年的政府。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來恢復自身的權益。但是,當政府一貫濫用職權、強取豪奪,一成不變地追逐這一目標,足以證明它旨在把人民置於絕對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隨著美洲對歐洲殖民統治的反抗,這種解放殖民地的反抗來的既強且快,就像一股旋風似地,讓歐洲的統治者陸續失去了原有的殖民地版圖,包含美國、巴西、海地、阿根廷、智利等。歐洲的封建君主王國畏懼這股力量,轉進而利用這股力量,將傳統宗教─君主制國家轉變成官方民族主義國家。他們利用官方語言編成字典,普及義務教育,甚至進行愛國教育,將封建而多元的歐洲,統合或分割成民族國家。隨著1853黑船開港,這股力量也進入了東亞,促成近代日本國、中國、印度等亞洲民族國家誕生。

現代社會所產生的「國家」大多,不再是君主制國家,也不強調君權神授,為了維護個人的自由,新生的民族國家都必須經過人民的社會契約才得以成立。雖然有些左傾的共產主義政權或國家社會主義政權轉變成極權主義,但左派政權畢竟是難以永續,現存不多。如果以行為生態學的觀點來看,自由主義的引起人類的社會結構的巨大改變,讓人有更多的自由選擇,產生了更多社會不同的分工,讓各種新事物與新技術相繼地的產生,這是以往的人類社會未曾有過的。

2018年2月22日 星期四

為何蘇聯都已經倒了,中國還能維持共產主義政權?

之前有人提問,中國人如此拜金愛錢,為什麼能夠讓共產主義在中國萌生?

談到錢,華人世界大多數人的想法是:別人有錢是不道德的,自己有錢卻總是辛苦掙來的;共產主義實施在別人身上很好,但要我接受共產主義,門都沒有。

在檯面上每個人都是嘴上聖人救世主,在檯面下則每個人都是自私鬼。這不是今天的中國才是如此,而是幾千年來的中國都是如此。若我們做個比較,會發現儒教與社會主義(左派)這兩種意識形態,非常接近:
沒有斯大林 就不會有國共兩黨 也不會有毛澤東
但其實選擇共產主義 是儒教集體主義社會理所當然的選擇

1.都是以道德直覺(善意)為出發點,想要增進社會整體的福利,減少貧富差距。
2.輕視私有財產,輕視商業,認為商人是不事生產的社會寄生蟲。
3.以自訂浮動的道德標準要求所有人遵守,並且以誅心論(訴諸動機)進行道德審查。
4.若掌握國家機器,執行時會以暴力恐怖殘忍的手段對付反對者。
5.具有至死不渝但是邏輯錯亂的教徒。例如他們會說:「國家社會主義才不是社會主義。」
6.利用這不是真正的馬克思主義/儒家來維持信念。
7.同樣演變出殘暴的後繼者,儒家衍生出法家,馬克思衍生出列寧。

本人一貫的態度是,反對集體主義,維護個人自由。集體主義是什麼?

就是認為群體比個人重要,為了群體的秩序與繁榮必須犠牲個人的自由。那大家要聽誰的話來辦事呢?通常是一個少數人所形成的領導中央。

與中國統一當然是危害個人自由,畢竟我們並不想受到中共無所不用其極的控制。但儒教則早就在台灣生根,東亞自古以來就以儒教規訓社會,而儒教的核心制度就是家父長制,又稱為父權制(有些女拳的反父權不反儒根本呵呵)家父長制是一種以家族為單位的集體主義,要求所有人遵從家父長的意志,極端一點來說,家族內輩份小的成員都只是家父長的財產。(想想宥勝怎麼樣撕爛孩子的玩具)

傳統的婚姻要男方家族支付聘金,其實本質上的意思就是把具備生殖力的婦女販賣給另一個家族。

傳統家族常常用暴力消滅個人意志,怎麼做到的呢?當有人反對家父長的權力。若是小事就用人格侮辱、恐嚇、體罰、道德公審來解決。當事情大一點,家族私刑就出現了,女人被浸豬籠,男人被逐出家門,或是充軍流放邊疆去。甚至到現在21世紀,台灣都還有洗門風的習俗存在呢。

那社會主義(左派)跟傳統中華文化(儒)有什麼關係?

在這裡指的社會主義也包括共產主義。有些左膠會說,社會主義跟共產主義不完全相同,沒錯,但是兩者的理念核心是相同的,就是視「最終結果的平等為正義。」因此社會主義者的法律跟自由主義者的法律核心價值是不同的,兩者之間的差異如下。

社會主義:為了平等,法律必須保障弱勢。
這聽起來很美好,但是他們沒提到是誰來定義弱勢?又由誰執行保障弱勢的法律?答案是政府,各位認為政府拿到權力之後,真的會去保障弱勢?還是把資源裝進自己口袋裡?再利用國家的暴力消滅有其他意見的人。

自由主義的法律:為了自由,法律必須限制政府權力。
這聽起來沒什麼特別,甚至有點冷血缺乏人情味。畢竟,政府的權力受限了,所有民眾的生活自己選擇自己負責,那弱勢的人不就完蛋了?沒錯,所以生活不能自給的人會消失。但這與左派所造成的大規模清洗與屠殺比起來,又算得了什麼呢?而且別忘了,放棄自己人生的人當然也有選擇死亡的自由,而每個人在人生中付出的與得到的本來就大不相同,難道給予努力不懈的人跟渾渾噩噩的人一樣的權利是合理的嗎?

如果為了最終結果平等,讓政府擴權,最後就會變成集體主義式的大政府了,這跟古代中國(儒教國)非常相似,同樣主張悲天憫人,同樣主張商業無用,同樣主張讓政治正確或道德正確的人來治理國家,就會邁入大同世界或共產主義天堂。

從上述這些分析,我們可以發現,為何蘇聯都已經倒了,中國卻還可以維持共產主義政權?其實是因為,數千年來東亞大陸政權更替(易姓革命)都是集體主義式的政權,跟共產主義根本沒什麼兩樣,所以中國人早就習慣了,只是共產黨利用科技控制得更加嚴密而已。

來看看中國共產黨的做法:「對於工人、貧下中農、革命幹部、革命軍人、革命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勞動人民的子女,凡是合乎條件的,應該優先選拔升入高等學校。」所以把中國國民黨的先烈,拉下來之後,把自己的先烈拉上去?保障弱勢變成了保障特權。這就是動物農莊的翻版不是嗎?

台灣島民也別笑中國人不懂自由,事實上台灣島民絕大多數都是儒教徒,只要續繼認為道德正確的人來領導有為的大政府對民眾是有益的,那台灣島民其實比中國人還要落後。中國人腦子裡的軟體是共產主義,可以說是儒教2.0,而台灣島民的軟體是朱子學,可以說是歷代儒教裡面最垃圾的版本。

既然反統反華反儒反左都可以歸納到一個共同根源,就是反集體主義。那又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呢?

2018年2月18日 星期日

政治場域的迂迴手段


很多時候要達成政治目的,要以結果論,達成的結果才是真正的目的。
而要達成政治目的,常常要採取迂迴的手段。(李登輝)

比如說:

訂立一部【公民投票法】然後明文規定超級高的雙50%門檻,這時候,公民投票法就變成公民不能投票法了。

我們也可以訂立一部【山地禁伐補償條例】給原住民朋友們,作為山地不能開發的補償,然後法中明文規定,要是原委會跟農委會沒錢,就不用補償了。於是,它就變成【山地禁伐不予補償條例】。

另外還有經典的【國家統一綱領】它明文規定,要在民主自由的前提之下才能統一,但東亞大陸千年來,未曾民主,這時候它就變成【反國家統一綱領了】。

這些立法的手段,從結果上來看,都是造成反效果。而社會運動也是一樣的。

當某個組織發起【公投法補正】打算用利用衝破公投法的門檻來修改公投法,這是一種浪費資源,因為公投法一開始的設計就是不可能過的,原本想要修改公投法,後來也沒有下一步動作反而變成維護公投法的存在了。

12/06【林飛帆、陳為廷雨中宣布「公投法補正」連署失敗】

至於這個組織的帶頭幾位仁兄,現在正在投入選舉。你敢支持它們支持的候選人跟政黨嗎?就算它們的動機是好的,政治判斷也是零分。確定要這樣的人送進國會嗎?

我們應該為了解嚴而記念經國先生嗎?

還記得TRA<台灣關係法>嗎?1978年,米國總統卡特,在亨利‧季辛吉主導下,聯合中國共產黨對抗蘇聯的政策作用下,卡特決定在12月16日,與中華民國斷交。而在1979年的1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先別悲憤,這兩個中國與美國怎樣,都是中國的事情,卡特這樣的外交動作在未知會的情況下,驚動了美國國會,
讓立法部門在1979年4月10日通過了
<臺灣關係法>,而<臺灣關係法>到底規範了些什麼呢?
 
第二條 B2:

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第二條 B3:

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第二條 B4: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第二條 B5: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第二條 B6: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第二條C:

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簡單的說,它規範了西太平洋地區的穩定,
抗拒進犯台灣的武力,以及維護台灣地區人民的人權。
 
在解嚴以前,台灣人是沒什麼人權的。若有人罵一下蔣總統,批評中華民國,你就會消失在這個世界上。但是因為<台灣關係法>要保障台灣人的人權,這下中華民國要在對台灣人濫捕濫殺就難辦了,所以1979年12月發生的美麗島事件,那些叛亂犯,在美國的壓力下雖然遭到了司法審判定讞,但是他們都活下來了,成了民主進步黨的骨幹。
 
而在1984年,中華民國政府派竹聯幫大老陳啟禮,前往美國本土暗殺作將劉宜良(江南),掀開了中華民國民主假象,徹底展現了,中國國民黨政府極權統治的一面。
 
在美方的壓力下,蔣家不得再擔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職務,並且在1987年7月15日宣布解嚴。但其實中華民國政府在1991年還是想以叛亂罪,(刑法100條,意圖叛亂就可以逮捕。)逮捕宣揚台獨思想的獨立台灣會成員。而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要注意的是,民主永遠不會是獨裁者給予的

2015年9月3日 星期四

詭異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台灣政府當局去年強行通過服務貿易協議,所引起的占領立法院爭議,迄今都還餘波盪漾。

為什麼會起這麼大的爭議,若追根究柢,都是因為詭異的中華民國憲法所導致的。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有沒有發現奇怪的地方?何謂固有之疆域?從何時開始固有?哪些地方是固有?非常模糊。


1930年代的中華民國全圖,並不包含台灣、澎湖


大法官釋憲328號:

解釋爭點: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由釋憲機關解釋?



解釋文: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

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也就是說,司法機關沒有辦法解釋中華民國政府的領土範圍,究竟是相連到天邊,還是孤立的海中小島,根本弄不清楚。結果就導致張慶忠帶頭的國民黨立院黨團,想要利用兩岸協議等同行政命令的方式,待公告三個月後就自行在廁所旁生效。

問題是,中華民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可以到達中國共產黨實際佔領並統治的的區域嗎?很顯然地這是政府的一種自慰心態,中華民國總統?中共才不鳥你。

回顧自1992年以來,中華民國的範圍在不同的總統當政時,會有不同的疆域範圍。阿輝伯說兩國論,不把中共統治範圍視為國內。阿扁說一邊一國,也不把中共統治範圍視為國內。

大正八年的台灣、澎湖並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馬英九政府則是到現今為止都還把1949年就已失去的領土,當作自己行政命令可宣達之處。也就是在這個兩岸同一國的基礎上,馬政府大談各種協議,包含了ECFA和兩岸金融MOU。而這些協議都是會嚴重的傷害台灣實質獨立的現狀,簡單的說就是化獨漸統,執行經濟統戰。

還想維持現狀嗎?別傻了,習近平才不跟我們慢慢瞎耗。因此,無論是台獨運動者,堅守中華民國主權者,都應該起來一起反抗中共與國民黨政府聯手的經濟統戰。


而這個經濟統戰的法理正當性,就來自於詭異的憲法第四條。將領土界線劃分清楚。讓經濟統戰失去法律的授權,是當務之急。

超速先生∕世上最快的印地安摩托 觀後感

那間車庫的燈總是亮到深夜。 伯特·蒙羅蹲在那台四十六年沒換過主人的 Indian Scout 旁邊,手裡拿著一支從瓦斯管 鋸下來的鐵塊,一邊咳嗽,一邊繼續銼磨。 他的鄰居嫌他吵罵他神經病,醫生說他心臟撐不了多久, 更可笑的是,他銀行帳戶裡的錢連船票都快湊不齊。 可是他每天晚上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