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賣可能違法
在中華民國的街頭販售商品,可能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82條以下項目處以行為人或其僱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3項: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第8項: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第10項: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2.疑似有雇用關係卻不被勞基法保護
徐沛然於書中指出,《大誌》在「幫助無家者自立」的光環背後,卻是對街友提出販售時間、販售地點、販售方式、販售服裝等種種工作規則要求,行使了身為雇主的指揮監督權。
3.大誌透過販賣同情心並且抽傭賺錢
販賣大誌讓弱勢者可以求得溫飽 |
機車路權促進會的朋友們,應該就深深了解政府,對於交通安全的規定多麼愚蠢。
我在鄉下,經常都可以看到從農田裡剛挖起的番薯,連土都還沒清理,就直接在人行道擺攤的街賣行為。除非誇張擋路,不然警方都是勸導不會逕行開罰的。
也許這是城鄉差距,畢竟接近政治權力中心的地方本來就會要求所謂的「規矩」但是,政府訂立了一大推脫離現實的規矩,要人遵守還真的是令人搖頭。
我認為回歸經驗與實務比「守法」這兩個字重要得多。
再來是勞基法保護的事情。對於我們這些右派自由主義者來說,政府最好的勞動政策就是:沒有政府硬性規定的勞動政策。
我在之前的文章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各行各業所需要的工作條件跟工時都不一樣,甚至同樣的工作在不同的公司都有各自不同的工作習慣。
為何不回歸勞資之間私人訂立的「勞動契約制」就好了?政府只要降低勞資調解訴訟的成本,提供不能負擔的人一些法律扶助方案就已經仁至義盡了。
今天大誌公司怎樣要求販售者,販售者同意了,也許有遵守規範,也許沒有。但那些都是他們雙方自己的事情。他們不想賣,那他們也不會去批來賣呀。
今天舉著勞基法的大旗就要對它們開罰是怎樣?擾民。
最後一項,販賣同情心抽傭賺錢的問題。
我不能理解?同情心很珍貴不能賣嗎?今天有右派的慈善人士高興一次買1000本,你們這些住海邊的是不是就要出來公幹,右派人士愛心過剩,跟大誌合作剝削販售者?
有人高興提供大誌,有人高興喜歡批來賣,有人充滿愛心高興喜歡買,關你們什麼事?
右派人士從來不反對慈善事業或社會企業,還是什麼其他能夠由民間自發協助弱勢的事情。
只要沒有人受到強迫,大家都是歡喜甘願的,要捐款幫助弱勢,右派人士,尤其是宗教界右派人士總是不落於人後。談到宗教那就更奇怪了,宗教就可以揮舞著信仰自由的大旗,讓政府的手不能管制宗教,那麼今天要是大誌本身的業主是一間宮廟,政府是不事就要滾一邊去了不要管那麼多呢?
只會談遵守法律,而去摧毀一個能夠永續協助弱勢的一門生意,那完完全全是左膠行為。
法律並不是無上的天條,很多時候法規本身就是大政府統治意志的延伸。
很多工廠主在自家的農地蓋小工廠,既不排放廢水也不造成噪音。原因是因為地方政府官員跟民意代表早就把工業用地圈起來養,把價格炒得比天高,業主無法負擔。
業主有一群跟他們工作幾十年的老工人,今天小違章工廠收起來了,業主本身就不用再擔心被罰錢了,他們也有豐沛的資金轉戰別的事業,但請問那些老工人何去何從?
很多政府規費,在事業登記設置上,訂立了無比嚴苛的條件,目的就是要包養那些負責檢核的委外單位,而這些單位有一大票,都是政府自己人的親戚朋友所開設。
也就是說那些規費是在為難業主,圖利包商的。說到這裡,你還是認為守法就是一切嗎?不要再膠了,務實一點吧。
我不知道其他人的例子
回覆刪除可是像我內人她家族的【東洲(川智)樂器】
是在台中后里製造爵士鼓的工廠
以前也曾經幫日本【TAMA】代工過
她們家工廠已經開超過50年之久
工廠卻是位在地目是【農地】的上面
這農地也是祖傳的土地
而台灣經濟奇蹟她們家也曾貢獻過一番心力
我知道她們家不是奸商也不像北部靠炒地皮
也許北部人眼中只看到上漲的地價
可是在后里一般地區
農地一坪也不過3萬元建地也是十萬元一坪
工廠就住家附近也是為了招工方便
農村有多少閒置人口北部人有知道嗎
這些就業人口平均年齡有多高又知道嗎
沒有這些工廠這些中高齡的勞動人口
又要去哪裡就業難道國家要出錢養嗎
【2007/5/8的報導相片中的人是我內人的堂哥】
http://magazine.sina.com/bg/chinatimesweekly/1524/20070508/234246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