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常常想起來一件事,以前高中時代我國文老師講到老子的時候提到『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這一段,問我們說,老莊字面看起來是反智反菁英的,可是他們自己本身卻是大學問家,你們覺得為什麼會這樣?
後來這二十年我試過好幾次申論每次都很失敗,很難去完整表述這種概念,就是老莊當然相信真理是存在、可以實踐的,可是他們同時又認為真理是不可表述的,因為當有人跟你講述他的理想、理念、真理時不可避免必定會夾雜進去自己本身的慾望跟價值觀,就算他說出來的內容是真實的道理,可是他的內心未必可信。
就好比一個宗教騙子滿口頭頭是道的大道理,可是他難道不能把這些大道理用來騙財騙色嗎?
當然可以啊!
難道佛理講得很棒學問精深的人就不會騙財騙色嗎?難道把經典解錯顛三倒四學問粗淺的出家人就不會是一個正直的人嗎?
把學問知識跟個人品格連結,或者把講出來的話跟內心想法直接連結,這本身就是極為嚴重的顛倒是非。
而如果『有學問』本身可以為自己獲取不公平於他人的極大利益的時候,學問就變成一種用來詐欺的工具,因為這些人一開始追求學問的目的就是『發大財』跟『取得特權』
因此,你如果把他的學問跟品格畫等號,這種想法根本就是愚蠢的,假如這是一條正直的人不會走的路,就算你用學問去篩選得再嚴格,也不可能篩選出來正直的人啊!
所以老莊反對的不是『傳播知識』,他們所寫的書用的是高級知識分子才看得懂的文字,假如他們當真反對知識,那麼他們要不然一開始就不寫,要不然就應該用更粗淺、更白話,普通人也能看懂的文字才是。
他們反對的,其實是『用知識作為衡量利益的標準』,當你用知識作為衡量標準,它就會產生利益,之後知識就變成一種鬥爭跟上位的工具,這時候知識的內容根本不是重點也沒人在意,知識會變成一種抹黑的工具、貶低對手的工具、打擊敵人的工具、政治鬥爭的工具。
這就是為什麼【儒以文亂法】,亂法的不是文,而是儒,而儒之所以有能力亂法,是因為諸侯以儒學作為標準給他們官位,之後儒才有亂法的能力,也才有亂法的動機,除非不以儒學作為官位考核標準,否則根本不會再有人去認真研究儒學了。
所以老莊才會說應該『絕仁棄義』,絕仁棄義的意思不是不要去講仁義,而是不要用仁義去作為獎懲賞罰的標準。
你不要用道德來當獎懲標準時,大家還會去講道德,可是你覺得應該推廣道德然後把道德來當賞罰標準之後,老百姓為了得到獎賞規避懲罰就開始各種欺瞞造假,然後各種不道德偽善的事情就反而氾濫了。
這種『不講道德反而道德』、『講了道德反而不道德』的現象,用文言文來表達就變得樸逤迷離難以理解,用白話文反而好解釋。
老莊反對的從來不是智慧知識,也不是仁義道德,老莊反對的是那種一開始出自善意然後就想亂用國家公權力、強制力去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最後把一切搞砸的行為。
用現代話講,就是左膠覺青。
租稅協定與國家主權 賴振昌
回覆刪除租稅權是國家主權呈現的重要項目之一,因為課稅權的行使常常是各國政治角力的結果,每一個政治實體都會主張對某些課稅標的擁有實質或形式上徵稅的權力,但是每一個實體對這種課稅權力延伸範圍,則常有不同的標準;其情形大致和領海權範圍的認定,各國常有不同的主張一樣。所以在對某一種課稅標的課稅,就常常發生這一國主張有課稅權,同時另一個國家也主張對同一標的也有課稅權的衝突存在。這種對同一對象有兩個國家同時主張課稅權的重疊現象,就發生了重複課稅的問題。
國際間發生重複課稅的問題,不僅對納稅人不公平,亦會妨礙各國間資本、技術、文化、人員、學術等方面的交流,對經濟的發展有不利的影響,故如何避免重複課稅,是國際間互動越來越頻繁後,各國都應該重視的一個問題。尤其區域經濟整合組織在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蔚為國際間的一股風潮,各個整合體其成立之目的雖多為政治因素,但參與的各國無不強調其可以帶來的經濟效益,並致力於消除妨害會員國間市場自由競爭之障礙,其中各國稅制之差異及歧視性待遇,則是極待消除的障礙之一。因此,租稅協定乃常被各個區域經濟聯盟所重視。
所謂租稅協定乃締約國家透過條約之簽訂,除了可以避免重複課稅,藉以促進國際間投資與貿易之發展外,租稅協定亦可加強各國財稅機關之聯繫,來防杜國際間租稅之規避行為,深受各個簽約國之重視,且由於協定的簽訂或財稅機關的聯繫,都必須有很強的公權力作為後盾,這種公權力往往便是國家主權的表彰。台灣若能積極的與世界各國簽訂各種雙邊或是多邊的租稅協定,則可在正式的外交途徑以外,尋找出新的建立專業性合作管道,對突顯台灣的主權地位將有很正面的改善空間。
我國過去因中國的不斷打壓的影響,讓我們的國際外交空間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台灣現行已簽署並生效的租稅協定並不多,與世界各國相較之下,台灣所簽訂租稅協定的數量顯著偏低。這種租稅協定數量不足的現象與我國國家主權不能獨立的窘境,兩者互為因果關係。我國若不能快速爭取到國家主權獨立,只有透過各種管道的努力,來間接增加彰顯我國獨立主權的可能空間。因此我們如何以台灣的經濟實力背景,大力推廣國際租稅協定的簽訂,以收到實際國家獨立的效果,將是一個值得我們努力思考的方向。
從以色列為例,若不是猶太人雄厚的經濟實力,在美國發揮了重大的影響力,一個小國如何能在強大的阿拉伯國家環視下獨立建國?台灣要擺脫中國的壓迫,只有靠我們過去數十年累積的經濟成果去加以對抗。國際租稅協定的簽訂就是其中一項最重要的主權宣示手段,或許以經濟面的租稅協定簽訂,雖然不是直接去碰觸國家主權的問題,但也可以達到部分外交上建交,所帶來的主權獨立效果。相信在我國目前政治外交的困境下,如何擴大國際租稅協定的機會,也是我們爭取國家獨立的一項重要方向。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78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