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可能知道林肯是廢除黑奴的總統,但卻很少知道,廢除奴隸制的背景、幕後推動以及效果。
大家都知道南北戰爭是因為美國的南方慣用黑奴做為勞動力。而在1860年的選舉,共和黨的溫和廢奴派總統 林肯贏了,因為 林肯實施的保護關稅及《宅地法》損害了,南方奴隸主的利益,於是生產棉花的南方各州,由南卡羅來納州帶頭於1861年宣布退出聯邦,南方各州紛紛響應,成立了「美利堅聯盟」,並推舉傑斐遜·戴維斯擔任總統,對北方宣戰。
北方政府只得應戰,於是南北戰爭爆發。南北戰爭的過程我就不多說了,我們把重點放在,林肯和共和黨如何【利用法案結束戰爭】。共和黨的激進派是打算讓黑人得到平等的美國公民地位的,但是這樣的主張南方不能接受。林肯夾在兩者之間,為了保聯邦的完整性,不能全盤接受北方的意見,他想廢除奴隸制度,並保全國家的完整性,但不完整開放黑人的公民權,因此他利用總統戰時的職權,頒布了【解放奴隸宣言】宣布南方所有叛亂州的奴隸立即恢復自由。並在1863年12月宣布【大赦和重建】,承諾只要南方州廢除奴隸制,並搜集占其投票人口數10%的效忠聯邦誓辭,就給予南方州重返聯邦的機會。
等於是招降南方各州的意思。他向南方喊話:
「我不會讓黑人可以選舉,你們放心回來完成統一大業吧。」
這使得要讓黑人取得公民權的共和黨同志們,認為 林肯是討厭的叛徒,和南方妥協,意志不堅定。美國憲法所默許的奴隸制度,雖然對南方的棉花經濟區提供了幾乎免費的勞動力來源,但是因為有免錢的奴隸可用,其實對白人的受雇者來說,也是壓低薪資甚至是失去工作的最大威脅。
有更便宜的黑人可以用,雇主幹嘛聘請昂貴的白人?這點可以給大量引進東南亞勞工的台灣勞動市場,做為借鏡。「有便宜的泰國人、菲律賓人、越南人可以用,我幹麻用你台灣人!」
美國總統的戰時命令,是不能長久執行下去的,所以 林肯還想要推動修憲,該美國憲法修正案第13條通過。這條的內容是這樣的:
【 第一款】
在合眾國境內受合眾國管轄的任何地方,奴隸制和強制勞役都不得存在,但作為對於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懲罰除外。
【第二款】
國會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
這也就是要給廢奴提供正常且永久性的法源,但是支持林肯的議員不夠,林肯怎算都不會通過,於是林肯要共和黨人去遊說國會議員。其中包括了反對共和黨廢奴的民主黨人,和覺得這樣做對黑人的人權保障還不夠的激進共和黨人。
當然以今天的角度來看,開放黑人的公民權一點都不激進,但是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來說,是很激進的。畢竟,在1859年演化論才誕生,在1860年代時候,黑人不被當人看,而是被視為一種類似黑猩猩的動物。這絕對比台灣民眾歧視東南亞人還要誇張。但各位想想,要是今天有人說要開放公民權給所有的黑猩猩、大猩猩、紅毛猩猩你會同意嗎?
為了推動進步的議案通過,林肯指示他黨內同志開始進行買票,包括用政府授與職位和醜聞威脅的方式。為了推動議案,這都是黑箱進行的。
也許有道德魔人對於林肯這樣的方式,感到不齒,但林肯要是沒有這樣做,是絕對不可能通過議案,廢除奴隸制的。依照道德魔人的說法,買票的林肯是國會黑箱的毒瘤民主的垃圾。但有時候為了目的,不擇手段是必要的。若林肯是道德魔人,也許近代的籃球巨星喬丹、柯比、詹姆斯等人都還在農場採棉花。
在南北戰爭後,雖然美國憲法保障了沒有人會被當奴隸了,但是整體美國社會,歧視還是非常盛行,林肯也因此遭到暗殺,壯烈成仁了。但美國黑人要能不經審查就行公民權,直接去投票,還得等到1870年,才通過【美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不再因為種族、膚色而限制行使投票權。無分性別都可以投票,還得等到1920年8月18日,【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通過,女性才得以廣泛的投票。
這個過程表現出了美國公民權的逐漸擴大。從有納稅的白人男性,漸漸地擴大成只要是在美國出生,具有美國公民資格並且沒有因犯罪被褫奪公權者,都能夠行使公民權利。
各位應該也發現了,只要觀念與法律改變了,原本被當作動物看待的也能夠被認可作為一個「人」。在人類的社會中,所謂「人的定義」一直都不是僅用血緣或是遺傳就能完全決定的事情。
1. 必須作者讚揚正確使用「演化論」而「進化論」。漢人誤用「弱肉強食,適者生存」這句譯文,始於誤會「演化」是有方向的、有進化、有退化等等,這都是錯誤的「演化論」觀念。
回覆刪除2. 文章正視了漢人的種族觀念與西方人一樣,都是歧視的源頭。而漢人歧視文盲、低文化、低收入、低地位,來支持所有不平等及不自由諸多不公義的觀念。
事實上,演化論常有許多誤解與誤用,有機會再另外開文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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