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 星期二

自殺是件怎麼樣的事情(作者:周布雅)

看到關於自殺的討論,我講個政治不正確的,我認為自殺不需要同情也沒有關懷的義務,我認為對於自殺這種行為的觀念應該是『關我屁事』

我的立論點在於,『自殺的行為到底是不是生命自主權』,假如自殺是一種符合生命自主權的自由行為,那麼旁人就沒有資格禁止,而且自殺者也沒有義務解釋自己的行為合不合理,講更白點,假如你認可了自殺是一種自由意志的自主權,那麼不管你的理由到底是不是合理的、能不能說服旁人,旁人都無資格干涉你如何處置你的生命,而既然他們沒有資格干涉,那麼你要怎麼要求別人既沒有資格干涉你,又同時有義務要理解你?這很矛盾吧。

你怎麼可以一方面覺得『他人要求你考慮自己的人際義務而放棄自殺權很無理取鬧』,可是又同時認為『他人應該把同理心你當成他的人際義務』,這兩樣東西怎麼可能同時都是正確的?你要不然就是認為自殺者對他人存在義務所以沒有自殺的權力,要不然就是認為自殺者不用承擔對他人的義務所以他人也不存在對自殺者的義務,兩者只能擇其一,怎麼可能兩種義務同時存在?怎麼可能你既對他人有義務的同時又對他人沒有義務?

傳統保守主義(這邊指的是堅持傳統教條反對改變那種保守主義者,例如萌萌)之所以討厭都市化,常常拿著都市化之後社會變得冷漠說事,主要就是因為,越自由的環境代表義務跟安全會減少、人際之間的義務關係會變得薄弱,如果社會制度要把人際之間的義務加強、關係變得更緊密,那麼自由就會變少,人際之間的關係義務如果推升到極致也就是每個人都有責任對於鄰里的安全負責,那就是叫做保甲連坐法,反過來說把自由推升到極致,就是隔壁家死人死三個月了鄰居全部都不曉得的社會

自由跟人際義務是一條左右滑動的線,人際之間義務越多,自由就會減少,反之自由越多,由於人際義務減少以及禁止對他人的隨意干涉,安全的風險就會提高,好比一個國家元首想要保障安全就必須容忍隨扈的存在,這種保障如果推升到極致就變成他連上廁所洗澡都有人盯著、連吃什麼都不能自己決定,毫無自由跟隱私,可是如果他想要自由不要隨扈那就必需自己為自己的安全負責,既不要放棄自由又要絕對安全保障那叫巨嬰

我所謂的『關我屁事』指的不是任其自生自滅,人都有高潮低潮,必要的資源協助防止社會無意義的損失還是一個國家有責任作的,可是如果你主張自殺屬於生命自主權,那麼旁人就真的沒有人際義務,如果是你親人朋友你很不希望他死你就想辦法去阻止,至於旁人不關你的事你就閉嘴管好自己生活,其實就算是你親人朋友,你動用這種關係而要求別人放棄自主決定也已經屬於情緒勒索

當然你也可以反過來覺得怎麼可以這麼冷漠,可是如果彼此存在義務,那麼你的意思其實就是『所以人沒有自殺自主權』

冷漠是自由必須付的代價,所以你要想好你需要多少自由,願意付多少代價,然後不要賴帳

1 則留言:

  1. 別讓你的冷漠,成為傷人的武器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8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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