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 星期二

關於勞工團結、協商、爭議的自由權 (作者: James Chang等人)

由於見到一些左派打稻草人式的討論水準,個人想具體說明一下,基於右派(古典)自由主義的觀點,基於認同每個人的結社自由、勞動市場締約勞動契約的自由,以及爭取個人權益的自由。

認同個人自行與資方協商締結勞動契約,或自由結社與資方協商締約,或於爭議時進行個人的抗爭或團體抗爭的自由權。

然而,雖有以上的自由權,但使用與否,如何使用也是基於個人自由。

若個人自由判斷下,認定已經有足夠勞動條件,或擔心經濟整體環境不允許,都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或如何行使前述權利。

如此,通常藉由政府的手,來干預勞動基本條件立法的需求,也會下降。

另外,勞動團結、協商、爭議三權,在世界立法例與運動史上,歐、美、亞各國,其實都分別歷經過不同的歷史進程,然而相同的重點是,最後取得對這些自由權益的尊重。

總之,現代工會的理念,其實不是只有基於左派。以上淺見分享。

讓工會免於赤化算是一種打壓嗎?


當年柴契爾夫人對工會的「打壓」,其實是讓工會自由化,必須取得半數以上同意才可發動罷工,反而是避免工會被與共產黨相連一氣的高層獨霸。

反觀在極左派性質的共產黨和國民黨,都是以屠殺工會成員做為手段。

像是在上海的412屠殺裡面,國民黨殺了汪壽華、許白昊、羅亦農等工運領導人。

來台灣之後,國民黨在228屠殺了帶領勞工運動,組織「台灣工友總聯盟」的黃賜。也是同樣的手法。

到底是有底限的右派人士會善待勞工?還是無底限的流氓左派政權會善待勞工,不辯自明。

1 則留言:

  1. 機師工會罷工於法無據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0808/140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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