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 星期一

假新聞的責任在媒體不是民眾(作者:周布雅)

後真相時代其實所謂要求公眾查證再評論是辦不到的,如媽媽嘴事件,公眾怎麼可能先替檢察官找出來兇手之後再來評論?公眾能夠接受的資訊來自媒體發佈,除了這種需要公權力才可能知道真相的東西以外,現代社會的資訊複雜度、細化程度太高,沒有人可以全知全能的,我也犯過很多次讀書太少知道不夠仔細以至於貽笑大方的笑話。

任何人在自己不瞭解的領域都可能犯錯,網路時代因為各方面領域的人都可以在自己專長領域發言,亂說話一下子就被打臉,以至於公眾似乎覺得沒有無所不知就是缺點,可是人真的無法作到無所不知,公眾對資訊的理解必需建立在『假設媒體是可信的』這個前提,否則公眾變得什麼都無法相信。

因此對於『資訊正確性』的要求應該是針對媒體而不是針對公眾,對於錯誤資訊的言責也是針對媒體也不是個人,例如,我的態度是朱學恒有兩個:上節目的朱學恒與作為普通市民的朱學恒,當他上節目時是以一個媒體人的身份說話必需善盡查證義務,可是下班後寫個人臉書時我不會追究他的媒體言責,因為以個人身份時他的資訊來源也是新聞報導,而且以個人身份時他沒有媒體的查證義務。

那麼對於媒體如何確保資訊正確,媒體界一直存在兩種概念,就是到底應該追求中立?還是追求公正?有一派認為新聞報導應該盡力乾淨排除價值立場,如何解讀資訊應該交給公眾去判斷,例如花蓮王被判刑你就應該只報導他的起訴內容、審判過程等等,隨便參雜諸如『大快人心』、『政治迫害』等等解讀都是劣質報導。

而另一派認為新聞應該平衡,讀者很多沒有專業素養所以缺乏完整解讀資訊的能力,沒有解讀過的純潔資訊對讀者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因此可以替讀者解釋報導的內容代表什麼,而且為了避免社會一面倒的走向單一主流意見,為了平衡是可以加入價值判斷也可以調整比重的,例如對於弱勢偏鄉加重報導等等,前者信賴讀者的個人判斷力,後者認為媒體有社會責任,要注意這兩者觀念並非互斥的,通常一家報社同時存在兩種理念的人在同一間辦公室上班都是常態。

新聞媒體作為第四權擁有多種政策上、社會上甚至刑事上的特權,他們可以作為報導者進入公眾不得入內的場合、可以擁有比公眾更加寬鬆的言論責任,這是為了給予他們調查真相跟揭弊的功能因此給予他們許多權力以讓他們取得真相與揭發弊端的能力,對於不擁有這些能力的公眾來說要得到真相很多時候是不可能的。

其實不只是在台灣 美國也有很嚴重的假新聞問題


例如,你就不可能可以追著檢察官問辦案進度,人家也用不著理你,你隨便闖進公署可能會吃上官司人家才不理會你是為了正義理想,因此記者一方面享有這些特權而不願意負言責是很不可理喻的,給你這些特權是讓你報導真相的需求,可是你每次報假新聞就哭哭說『網友
誤我』,既然你沒有能力查核報導真實那給你這些特權幹嘛?

每次假新聞,我都覺得很多人應該追究的不去追究,整天責怪『愚民』不夠英明,好像詐騙事件不罵詐欺犯卻罵受害者一樣,偏偏這種人最愛第一時間公審。

1 則留言:

  1. 資安破了個大洞 可以怎麼補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0917/143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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