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7日 星期一

何謂婚姻回歸私人契約制?

意思就是說,不要以法律強行規定婚姻應該怎麼樣成立,而是讓想要成立婚姻的人自己去約定,自己寫契約。

私人契約只要經過公證人公證,就馬上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無需再上法院打官司。馬上可以依照契約執行。

保括怎麼分財產、分小孩、都可以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假若有一個男性雄風爆表想要結婚結十個,只要這十個女人都同意,跟他立契約,那麼就十個。

假若有一個女性,慈悲博愛,想要結十個,只要十個男人都同意,立了契約,那麼就十個。

無論性別,如果有甲甲、LBGT…任何性別組何,任何人數,只要大家都同意,甚至可以百人組成一個家庭,夜夜轟趴,那也是可以成立。

當然,最傳統的一夫一妻制,同樣受到私人契約保障。

這樣不是很好嗎?多種願望,各自滿足。



婚姻是私人領域的事情,一天到晚要政府插手,還擺到立法院投票,難道都沒有人覺得很奇怪嗎?

其實共產黨很早就了解,想要讓社會解體必須先從破壞社會結構開始,而破壞社會結構的首要目標,就是讓政府權力介入家庭。

雖然他們的標語是「愛最大」但重點在收養與財產。

同性伴侶可「準用」民法在婚姻章的規定結婚,互相擁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也能準用繼親收養規定,收養另一方親生子女。

但目前還不允許共同收養沒有血緣小孩,同婚當事人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義務,也就是通姦罪和重婚罪的規定,仍然存在。

準用的意思是立法者為避免重複規定,關於某種事項,就其他類似事實法律上已有明文規定者,以法律規定間接引用該規定以適用之。

但其係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該法律規定,故亦有稱之為法定之類推適用。所以此專法的效力幾乎與民法無異,因為他「準用」民法。

你要說這是高明的立法技術也好,要說是欺騙選民也好,我都沒有意見。我陳述的是這次立法的法律效果,那麼公斷就交由下次選舉的選票來回答。

我反對的重點就在於,私人領域的事情,關你政府什麼事呢?

1 則留言:

  1. 在男男女女「囍」事後,打造台北「性別友善空間」



    「囍」,是兩個人的事,也需要被祝福;有的人「祝福」唾手可得,但對某些人來說卻是難若登天,「配偶欄」一等數十載。

    翻過荊棘的同婚釋憲山丘,5月24日是婚姻平權(same-sex marriage)也是同志朋友重要日子——《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公告的施行日。

    就連純樸保守筆者家鄉苗栗也有囍事。女同志伴侶楊珣和徐蓓婕,兩人在雙方家人陪同一起到苗栗市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兩人在4年前舉辦結婚派對,相知相惜,完成結婚登記,雙方家長能結為親家,更是包容與地方佳話。不過,有台、澳同志伴侶,受《涉外民事法適用法》限制,無法完成結婚登記,抱憾而歸。

    至於在台北,自由包容國度裡,就顯得友善許多。許多同志朋友在戶政事務所亮出身分證「配偶欄」,興奮愛情終有結果,我笑朋友「你可是要栽進婚姻裡的墳墓啦」只見對方破涕為笑,然而,這也是同性婚姻法律實質的保障。然礙於現行法,同志朋友養育孩子,同性伴侶不能共同認養沒有血緣關係孩子,同婚法實質平等,異性戀配偶享有權利,同性伴侶希望也能享有。要與異性戀養育之路平等,納入《民法》,法律還有漫漫長路⋯⋯。

    筆者建議政府當局,鼓勵打造台北的「性別友善空間」則是一個政府思考方向。例如,位於新生北路上的Go Go Kids親子空間,是一家由女同志伴侶開設的兒童實驗室,裡面一同玩遊戲、製作蛋糕、做實驗,也是認識其他同志家庭或性別友善家長的空間。民主與人權的演進不再是色厲內荏眼光,性別友善親子場所的密集度、多元性,任何一個城市,應該都要友善存在才是。

    5月17日的「國際不再恐同日」和524同婚登記日,提醒人們,愛沒有不一樣,同性伴侶也能享有為人父母的責任與權利。這也是立法機關與這時代光譜下的人們需要思考的課題。

    筆者深切論,喬治.歐威爾在《動物農莊》裡有句名言:「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同性婚姻平權是這一個「世代議題」,你我都無法閃避逃離。性別平權的概念像空氣一樣,看不見但是好重要。同志朋友不該再是被輿論屠殺的那一群,我這一代人,應該都要友善的國度。

    那麼,國民黨和反同政治團體不再歧視以荒謬的「人權公投」、當社會不再打造「友善XX空間」、亦或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消失了,那天,才是真正平等!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90527/1573983/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