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把一百塊錢捐到紅十字會,最後實際用在救助對象的錢大約只有六七十塊錢,中間差距的價差稱作行政費用。
跟一般人的普通觀念相反的是,這並不能認為是被貪走了,行政費用是必要的而且並不是越低越好,因為錢應該如何使用才能達到最高效益?應該如何運用避免浪費?應該以什麼方式救助才符合當地法規?暫時不需使用的錢跟物資應該怎麼運用才不至於白白損耗?
此外還有種種金融財務法律契約醫療運輸各種相關專業領域需要人合作,而各種專業領域的協助,他不可能是免費的,常態性的事務工作需要接續性你不能使用人員流動性很高的志工,假如各種協助你不能支付合理的報酬,那麼各種運作環節就會一團混亂,結果很有可能一開始的一百塊莫名其妙就沒有人知道他跑去哪裡了。
此外還有種種金融財務法律契約醫療運輸各種相關專業領域需要人合作,而各種專業領域的協助,他不可能是免費的,常態性的事務工作需要接續性你不能使用人員流動性很高的志工,假如各種協助你不能支付合理的報酬,那麼各種運作環節就會一團混亂,結果很有可能一開始的一百塊莫名其妙就沒有人知道他跑去哪裡了。
一般來說,一個慈善團體如果能夠控制在兩到三成的行政費用比例,我都認為是還算精簡可以接受的,也就是我捐出去一百塊錢只會有七十到八十用在捐助對象,差額的錢是用來維護這個組織運轉的必要成本。
大家不要以為慈善團體如同小叮噹的任意門,要做一個分配資源的組織它的維護成本是非常高的,因為每一個環節都需要人,而且需要很多受過專精專業訓練,也就是酬勞必須很高才雇用得到的人。
大家不要以為慈善團體如同小叮噹的任意門,要做一個分配資源的組織它的維護成本是非常高的,因為每一個環節都需要人,而且需要很多受過專精專業訓練,也就是酬勞必須很高才雇用得到的人。
所以動不動就想要叫國家『公平分配資源』的想法是非常弔詭的,理論上只有非常稀缺或者如果被獨佔會攸關生死的資源,才應該允許由國家分配,因為分配的行為就需要高昂成本,兩到三成的行政費用我覺得可以接受,那還是慈善團體本來就會因為道德感,接受比較低的酬勞,換成其他組織行政作業費用只會更高。
簡單以健保舉例好了,台灣的健保起初立意就沒有真的把它當成『保險』,而是想要用它來重新公平的分配醫療資源,我是說『想要』,沒有說它真的公平分配了,可是你要做這樣高大上的事情,就必須很多的專業人員來執行,否則根本不可能。
所以就多了健保局,然後如果你把全部的醫療資源看成一張大餅,大餅的來源就是全台灣所有人的醫療開支去交換的,可是有的人吃得多有的人吃得少,很需要的人分配不到所需的而沒那麼需要的人卻分配到很多,所以大多數人覺得應該把它分配更合理一點。
所以就多了健保局,然後如果你把全部的醫療資源看成一張大餅,大餅的來源就是全台灣所有人的醫療開支去交換的,可是有的人吃得多有的人吃得少,很需要的人分配不到所需的而沒那麼需要的人卻分配到很多,所以大多數人覺得應該把它分配更合理一點。
可是分配需要成本,於是現在這塊大餅它是要先扣掉健保局營運的成本之後,才是真正可以用來分配的,因此理論上來說,更公平的分配必須要用付更高的醫療費用來做交換,因為以前醫療支出只需要養醫院,現在你的醫療支出還必須多養一個健保局,這是因為分配需要成本,而且分配的成本很昂貴。
可是大家應該會覺得,沒有啊!有健保以後我的醫療支出反而變便宜了啊!這是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分配者自己也是收稅者,他把一部份的成本轉移到稅收從其他地方收回來,看起來你就沒有付這個錢,然而你其實付了只是它是以其他名目付的你才不曉得。
第二個原因就是健保局利用公權力,短付醫療費用而醫院無可奈何,他硬說一顆藥只值一個糖果的錢,然後用這個價格付給醫院,再訂一個法律說這種行為不叫作搶劫,然而性質上它就是搶劫啊!
也就是說錢不可能無中生有,你之所以不需要付這個行政業務費,用那是政府用形同搶劫的方式逼別人替你付了。
第二個原因就是健保局利用公權力,短付醫療費用而醫院無可奈何,他硬說一顆藥只值一個糖果的錢,然後用這個價格付給醫院,再訂一個法律說這種行為不叫作搶劫,然而性質上它就是搶劫啊!
也就是說錢不可能無中生有,你之所以不需要付這個行政業務費,用那是政府用形同搶劫的方式逼別人替你付了。
所謂『國家替你養』也是一樣的道理,資源重新分配還是一樣的資源不會因此變多,它反而只會變少,因為為了重新分配資源需要極為複雜專業的工作,也就必需額外僱用幾千人成立好幾個組織來做重新分配的工作,整體資源在分配之前反而必須先扣掉一年幾十億的作業成本,扣掉之後剩下的部份才是真正可以用來分配的。
所以讓國家來給全民分配資源,要不然就是可分配總額會大幅變少,要不然就是你必需支付的錢會大幅增加,兩者必定至少要選一個,在全球多數國家的情況通常是買一送一:你要付更多錢,而且得到的服務比以前更糟糕,因為你不要妄想公家機關的行政作業費用,能比慈善團體低。
如果這一項資源不是非常稀缺如果不靠國家分配不可能享有、或者攸關生死如果不強制分配會死人這樣的特殊資源,那麼不要動不動就想著『國家分配』,你把錢交給慈善團體之後百分之七十能到災民手上已經是很有效率了,你交給國家分配你以為最後能剩幾塊錢回到你手上?
讓小孩子給國家養六年,然後等小孩長大他要為此多繳一輩子的稅,這是什麼詐騙新手法嗎?
對借用健保卡說NO
回覆刪除貴報二十九日頭版披露,某中國籍女子在台非法停留,卻因罹患胃癌,恐身分曝光而向有健保資格之台籍表姊商借健保卡就醫,直到病逝,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書之際,表姊才趕緊澄清,以免成為「死人」。另,部分逃逸外勞因無健保卡,冒用合法外勞健保卡就醫,也占近五年統計之冒卡案件半數之多。
為避免有心人冒用健保身分就醫,健保署今年七月已發函給各醫事團體,拜託醫療院所落實查驗病人身分及相關證件,倘若健保卡上照片與本人差很多,請病人再出示另一證件;或是醫師在診間詢問病人過往病史,也有核對資料與身分的作用。之前健保署曾發現,有冒用健保卡者因牙齒狀況與出借者所載病歷不符,經牙科診所通報而查獲的案例。另外,健保署自去年五月起,也要求除新生兒及特殊原因外,原本持用無照片健保卡的被保險人,如果申請換發新卡時,一定要檢附照片,以便提升辨識度。
但是,醫療院所業務繁忙,再多查驗另一證件,確實增加負擔,健保卡全面汰換為附有近期照片者,亦需時間逐步到位。這些防弊動作,都不容易克竟全功,國人必須認知健保資源是全民應珍惜的寶,並瞭解出借健保卡的被保險人也會與冒用健保卡者共同涉犯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罪責,以及依健保法處罰鍰之處分。
我們呼籲全民應共同珍惜健保資源,對於以各種理由商借健保卡的親友勇敢拒絕,才是正本溯源之道。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06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