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 星期四

關於騙炮與權勢性交(作者:周布雅)

權勢性交我的立場有二

(1)我認為權勢性交應該有懲罰,常見的就是免職之類。

(2)因為應該有懲罰所以它的認定應該明確而且嚴格,準確規範在職務或者身分的上下級,並且一方對另一方具有獎懲權限。

當然如果要搞很寬鬆也不是不可以,可是如果要搞成『我說了是就是』那麼就不可以有懲罰了,理由應該無須解釋。




好啦我冒著被公審的風險說個政治不正確的,我認為約砲的行為只要對方同意了根本沒有什麼好批判的,當然同樣也沒有什麼值得讚揚的,那就是別人家的私事,不想當一個八卦阿伯就少打聽。

一個邏輯矛盾就是,假如你認為『每個人都有守貞的義務,在結婚之前破處是一種不道德行為』這種護家盟主張是錯的,那麼我就可以假定你認為約砲,亦即『不以結婚或者交往為前提的性行為』並不牽涉道德上的正確。

或者錯誤而只是個人的私領域行為,反過來說,如果你認為約砲的行為是一種道德瑕疵,那麼我就會假定你跟護家盟一樣主張在結婚前發生性行為是不道德的。

因此邏輯上兩者是不可能同時成立的,我的意思是,主張廢除守貞義務與主張約砲不道德兩種主張邏輯上是不可能同時成立的,而且只要主張守貞義務不應該存在,那麼只要不涉及暴力、恐嚇、妨礙自由、詐欺行為,那麼就沒有所謂『騙砲』這回事。

剛剛有好友講說為什麼社運界的性生活都這麼精采,我覺得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社運界並不會你加入之後性生活就會很精彩,可是既然你會參加改革運動那麼就表示你對於傳統的東西,是認為有很多東西是很不適當,必須要立刻改變的。

所以你會有很高機率反對守貞傳統,對於『性行為只能跟結婚或者準備要結婚的對象做』這種事情你有很高機率採取反對的態度,你有很高的機率覺得『無論跟不打算交往的人或者跟交往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都是你的身體自由,你的另一半無權干涉你自己的身體怎麼使用』。

那麼既然這樣子的行為在這個群體很高機率被視為正當的,那本來就是(團體公認)正當的事情那麼大大方方地做有什麼好奇怪的?

如果有人拿守貞義務去攻擊他們的道德人格,攻擊者是護家盟的話我還覺得很正常,可是如果同樣團體內的人拿守貞義務去質疑他的人格,我覺得奇怪的是你自己吧?

他在行使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時只要沒有侵犯對方的身體自主,那麼這種行為在你們團體的認知,就是屬於不得侵犯的正當行為阿,要批判也應該是護家盟來啊。

當然如果說他有行使了犯罪手段那麼就是刑事罪問題,應該另當別論,不過我認為你在加入一個團體之前,起碼應該先搞清楚這個團體的主張。

1 則留言:

  1. 「權勢性交」與「脅迫性交」的區別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7,&job_id=315&article_category_id=243&article_id=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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