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伯克說挺言論自由我只有一個反應跟一個想法,反應是『說得好像你沒有禁封批評中國的帳號一樣』,想法是我其實相信那是他的真心話。
美國對於網路言論的態度有一個重要轉捩點就是911事件,在911事件之前美國的網路跟廣告營運商幾乎都是力挺『毫無前提的自由』的,就是我只是一個平台什麼都不管,任何人在網路發表任何東西他應該自己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我們平台不是執法者沒有權力也不應該去指導用戶可以或不可以說什麼,如果政府覺得某些行為不可以,政府應該自己去約束,跟我們平台無關,可是911事件之後民情整個逆轉,變成認為平台有責任管理讓仇恨性跟冒犯性的言論無法出現。
站在平台商的立場,在商言商肯定是支持前者的,除了管理需要高額成本而這些成本是無法帶來產值形同損失之外,像臉書這樣的平台商它的最重要利潤是資訊分析,只有在用戶行為完全不設限的情況下他們去做的行為分析才會最接近真實也最有價值,每對用戶行為多做一道限制它的分析結果就會失真一點點,分析結果的價值就會減損,所以對用戶行為的分析無形中會貶損它產品的價值,他們肯定是不情願的。
然而臉書卻不得不這樣做,因為他們面對全球西方國家的法院命令跟人權團體的法律告訴,如果不對用戶行為設限,那麼這些告訴的罰款會讓臉書賠到脫褲子。
對抗複雜管理成本太大了,好人很快便心灰意冷 |
於是你就發現只要批判中國時用了稍微激進的詞彙就有可能被封帳號了。
我討論過很多次這個觀念,就是法律限制應該最精簡,越是複雜詳細的法律會讓惡人得到最大的自由,因為當法律造成眾人的損害時平攤到每一個人的損害其實只有一點點,對你來說你要工作上班要回家帶小孩,想要推翻這個法律的代價太大,可是這個法律對你造成的損害太小,因此去行動推翻他對你來說不值得,可是對於惡人來說他是依靠眾人的損失得利,眾人的損失集合起來就是一個巨大利益,他有充份動機跟豐厚回報去利用這個制度。
惡人既然可以從其中獲取巨大利益,那麼法律就無法阻止他,他被封號一個可以再買十個,封十個再買一百個他都有的賺,可是守法奉公的人假如在惡人散佈仇恨言行的時候與之對抗,他難免也會觸犯規則被封號,可是守法者很難拿回來,一次兩次之後心冷了他就會閉嘴不再與之對抗,也就是嚴格的管理根本無法限制惡人的自由,反而造成好人的自由因為限縮而閉嘴不與惡人對抗。
越嚴格的言論管理只會賦予行惡者越大的自由,並且讓普通人越因為害怕越界而冷淡。
網路行銷與網路行為分析是非常新的技術,它新到連理論都還在建構中還沒完善,這不是大家在社區活動中心泡茶嗑牙抱怨『政府怎麼不管一管』就能處理到,他需要非常專業的技術才能處理,而且現在連專家都不確定如何做才對。
至少幾年內來說,網路平台屈服民粹與金錢,使得惡行有最大自由好人卻自由受限,我認為幾年內都不會改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