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 星期日

女權神話破解:打倒父權(作者:Bald Liu)

父權最原始的定義,就是「父家長制」,暴力跟控制只是其中的幾個面向。

就好比「從父姓」或「X夫人」等議題,其代表的可以是控制,也可以是責任及保護。


事實上,在父權結構裡,女性是要對「主內」負責的,但女權只想著要如何將女性從這一塊解放出來,而不考慮誰要替補其位置。

更重要的是,有所謂「掌控權」的男性,不是「所有」男性,而是「成年、有地位或能力或財力」的男性。

基本上,只要你不是處在社會高層,即使是一家之主,也沒有絕對的「掌權」。

但是大部份的女權,都只會隨意地將「男性暴力、男性控制女性」跟父權劃上等號。

女權眼中的「打倒父權」只有女性的「掌權」,沒有其它面向。

這就是女權與父權之間,相似度最高的地方。甚至可以說,女權邏輯繼承了父權中,最糟糕的那一塊。

所以也才會出現「不要父權的壞、要父權的好」的自助餐趨勢,如「女性可以賺錢養家,但男性更應該賺錢養家」或「女性可以上街抗爭,但不該被警察騷擾」或「女性應該有夜行權,但男性應該為女性安全負責」等奇妙思維。

女權從來不考慮,誰來為男性安全、男性上街抗爭、男性工作壓力等負責。因為在女權的父權定義裡,男性生來就有這些「特權」。

同時也出現「領導都是男性是性別歧視」等立場,因為女權自己先把「男性領導、有權」跟「壓迫女性」畫上等號,而不討論這樣結構的好壞到底為何。

簡言之,女權自己先把「父權」弄成負面標籤,再宣揚打倒父權,或說其它人不懂父權。

事實上,在父權結構中,控制女性的,也不乏女性自己。想想婆媳、妻妾、或三角關係。

女老闆、女總統、女一家之主,就勢必比男性好嗎?!

想想您看過的末日電影中,裡面那些安全、穩定的地方,哪一部的性別結構是完全「平等」的?!

現代社會有一大部份,是靠著「可拋棄」的男性勞力、警消力、與軍力維持的。女權不會說這些男性的「多數掌權」是壓迫。

女權會告訴您,父權造成男性性侵。女權不會想解釋,在父權社會裡,性侵的男性比例怎麼會這麼低。女權更不想解釋,為何在最不父權的北歐國家,男性性侵比例仍遠高於女性。

女權會告訴您,女性在父權中如何被當成有價值的商品。但女權看不見,有多少男性連被當成商品都不會。

當女性壓迫女性時,女權會嘴父權影響,為女性辯護。當男性壓迫女性時,就看不到女權為男性受父權影響辯護。

請不要誤會,有問題的是女權邏輯,不是那些認為人人都可以挺身而出、為它人或社會盡心力的普羅大眾。

女權要的只是利益,而不想思考背後的責任、犧牲、或邏輯漏洞。這就是女權口中的「打倒父權」。

1 則留言:

  1. 針對需要設計家庭政策 促進女性權利及兒童發展





    政治經濟學(Political economy)的進展頗豐,許多向來支持新自由主義的個人和機構,日益認識到市場失靈(failures of markets),承認國家在改善社會經濟結果方面正發揮作用。



    甚至國際貨幣基金(IMF)也在討論社會保障的「宏觀關鍵性(macro-criticality)」、累進稅制的必要性、以及(潛在地)全民轉移支付。



    但幾乎完全集中在國家與市場的協作對話仍然過於狹隘,很難產生效果,在這方面,聯合國婦女署(UN Women)的新報告顯示,特別是具家庭、性別平等作用的社會因素也必須包括在內。 



    這兩個因素相互糾纏,性別不平等因家庭的作用而強化,這是(比如)種族不平等所不具備的特徵。還有一個事實讓問題更加複雜:與家庭和性別作用早已不合時宜的相關假定,仍在影響經濟決策。



    目前,只有大約1/3的家庭遵守「理想的(ideal)」家庭結構(雙親和子女),而這一結構才是制定政策的基礎。在2/3不同形式的家庭中,大多規模龐雜,包括(比如)姑、姨、叔、伯、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另外約1/4家庭為單親家庭或單身。



    此外,在部分地區,幾乎所有人都會結婚,但在另一些地區,婚姻已經不再那麼普遍,長期伴侶也會選擇婚前同居或只同居不結婚。在拉丁美洲、南部非洲和歐洲的部分國家,高達3/4的25歲至29歲非單身女性,選擇與伴侶同居。



    上述這些對政策造成了重要影響。



    女性壽命較男性更長,60歲以上的族群中,獨居女性人口要比男性多出1倍,她們往往僅能依靠可憐的退休金以及(或者)微薄的儲蓄過活(如果有的話)。



    此外,單親家庭(其中3/4是單親母親)陷入貧困的可能性,平均而言要比雙親家庭高一倍,單親家長往往難以在工作和育兒責任中取得平衡。



    但即使是雙親和高薪家庭,女性也面臨著兼顧帶薪工作和無薪看護的重大挑戰。全球而言,女性平均承擔了76%以上的無薪看護工作,這是男性的3倍。



    這大大降低了女性獲得足以自立的收入的可能性,僅約一半的25歲至54歲已婚或同居女性參與勞動,而已婚或同居男性的同樣比例則接近100%。家中有幼兒降低了女性的就業率,卻提高了男性的就業率。



    足以自立的收入能加強女性的討價還價能力,讓她們能夠從暴力關係中脫身,也為晚年提供保障。此外,女性能賺取足以自立收入的比例,與貧困家庭比例呈現負相關。



    丹麥社會學家安德森(Gøsta Esping-Andersen)指出,擺脫貧困的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母親有工作(maternal employment)」。 



    要加強女性的經濟自主性,首要工作是投資於看護體系,包括「早期兒童教育和看護(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ECEC)」,這在發展中國家尤其緊迫,由於缺少育兒工作者,它們的育兒服務供需失衡最為嚴重。



    除了讓女性能夠追求經濟機會,高品質的平價育兒服務還有助於刺激就業創造(看護行業內部),構建人力資本(特別是從育兒服務中獲益的兒童)。因此,哪怕家庭內部無薪工作分配較平等,以及帶薪工作對所有性別所要求的時間投入,都仍需要這些投資。



    第二項關鍵重點是提供全面社會保障,包括有薪假(從而讓家長照顧孩子,不必擔心與勞動力市場脫節)收入支持。家庭福利(如育兒津貼)能夠降低育兒所帶來的致貧風險,單親家庭應得到額外的支持。



    與此同時,全民退休金能夠支撐女性的晚年,她們可能不像男性擁有那麼多儲蓄和資產,但卻活得更長,更普及的長期看護服務、婚姻財產制度改革也有所助益。最後,為了保護女性對共有財產的權利、社會福利和兒童監護權,家庭法和社會政策必須承認同居,而不僅僅是婚姻。



    政治領導人應圍繞當代家庭的需要來設計政策方案,以促進女性權利,兒童發展和就業,這些政策還能刺激經濟動力,以及減貧。https://www.upmedia.mg/forum_info.php?SerialNo=6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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