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7日 星期六

生不起孩子買不起房(作者:常山七次郎)

在2020年的今日,很多年輕人常常說,低薪過勞買不起房子生不起孩子。但你若回到1950年代,那時候台灣的年人均GDP,不足150美元,現在則是20000美元。但當時的家庭多是生4到5個孩子,很多人擠在一間小小的房裡生活,爸爸媽媽可能就是在哥哥姐姐身邊打炮生下一個孩子。




其實現在的情況不是年輕人買不起房子,或生不起孩子。他們說的買不起是指台北市數千萬的房子,而且絕不能三代同堂或與爸媽同住。生不起的是指,生完還要住月子中心半年,要請一個全職的保母,給孩子唸一學期三萬元的雙語幼兒園,所以他們說生不起。或者更核心問題是,當有了孩子,這些年輕人就要用掉自己一部分的收入去撫養孩子,降低自己的生活品質,還要被孩子綁住,喪失一部分的自由時間。

這對2020年的年輕人來說是不能接受的事情,他們需要大量用錢享受人生,也需要自由時間去完成自己的夢想,這裡面很多不能包含組織家庭與生孩子這類陳舊八股的事情。

而他們拒買房的最大原因是因為他們的時間線很短,只看到自己的生命,甚至是自己近幾年的生活。而不是看到自己老年與自己後代怎麼生活。說白點,買房可以貸款也每個月繳,只是每個月多了幾千塊,但比起交租,他們少幾千塊吃些好料,少看幾場電影,少出幾次國叫做生活品質下降。

這是他們所不願意付出的代價。




老輩的台灣人,很多都是一輩子沒受過太多教育,沒出過國,但很能吃苦,他們以有自己的家,兒女成長,子孫滿堂為自己一生的義務。

1990之後的台灣人大多數已經沒有這樣的想法,他們把自己生活品質放在前面。說白一點,他們就是在吃子孫飯,而這樣的社會是一個慢性自殺的社會。

怎麼說呢?一個社會文化甚至民族意識的載體必定是人,當我們說台灣人的時候,你如果在跟我談什麼多元文化,那是一種弱智,因為各種族群是分立的,他們都心向母國,那麼台灣的國族意識自然無以為立。台灣人必須有一種自己的台灣文化,而不是什麼大雜燴的多元文化。而這種文化是必須花時間,把來自不同文化的精粹經過時間的醞釀之後所留下來的一種強勢文化。

在台灣的印尼人和越南人社區,用華文華語的人是很少跟他們交流的,他們賺了錢也是把錢匯回母國。其實說什麼台灣人的民族意識這也是很荒謬,台灣就是個移民之島,很難形成一種強大的民族意識。他們所推行的台灣民族主義,甚至沒有把南洋人算進其中,早就跟中華民族一樣不合時勢。

當我們把時間線拉長到10代,也就是200年,你認為這島上南洋人多?還是現在他們所謂的台灣人多?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情。

思考人生痛苦而寄託於享受人生,這就是他們所謂年輕人最大的問題。上個世代反而是為了生存,連思考人生的時間都沒有,就這樣生存了下來,反而比這個世代的人強韌的得多。

成天在思考人生意義,思考人生方向,其實成天幻想就是代表他們的生活壓力不足,他們最後久了會走入虛無主義,認為一工作就是受資本家剝削,一結婚就是走進父權的體制,一買房就成了炒地的幫兇,結婚就是把女人當做產子的機器。然後他們就在自憐自艾的過程中老去,最後什麼都沒有,這就是這個世代的真相。

這些溫和後現代解構的漫延,就是這個社會所得到的慢性絕症,除非有重大事件爆發,否則是不可逆的。

日本、台灣與香港都有類似的毛病,而中國更慘,他們不是得了慢性絕症,而是服下了共產主義這種巨毒,一胎化政策之下,未來沒有便宜勞動力,也沒有巨大市場,更沒有自發秩序產生的技術創新,他們只能等死。

回到台灣的現況上,這種社會主義思想漫延的現象,絕對和國強民富,堅守台灣主權,延續社會文化是背道而駛的。說白點,連人口都沒有,你要怎麼延續自己的社會?更不用說打仗維持主權了。

整天幻想著指點國家大事,卻連維持社會的基本運作,落地生根、成家立業都不肯做,甚至是做不到。你的民族文化共同體根本在出生之前就註定胎死腹中,談什麼國家大業呢?

下次過年回老家時,若遇到爸媽問人生大事,別逃避,其他老一輩的是最務實的,他們也是成功的。最簡單的明證就是,若他們失敗了,我們就不存在,既然我們存在,代表他們成功。你若真心覺得台灣社會的存續存是重要的,不妨多聽聽長輩的話,找個對象,成家立業了吧。

1 則留言:

  1. 什麼是社會住宅?

    簡單來說,社會住宅就是由政府蓋房子、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並以低於市場價格之租金出租或轉租給民眾的住宅。屬於只租不售的住宅。

    「社會住宅」的定義出現於2011年公布之《住宅法》第3條:「社會住宅為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住宅。」

    所以社會住宅就是給弱勢者住的房子嗎?其實,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除了應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也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也就是說,這種住宅資源除了能夠幫助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以落實社會上每個人都應擁有的居住權。

    國民住宅?社會住宅?合宜住宅?好多住宅…

    在提到台灣的社會住宅時,你一定也會聽到諸如國民住宅、合宜住宅、平價住宅等等名詞,那到底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種住宅呢?

    如果以廣義的方式來講,這些住宅都算是解決居住問題的社會福利政策。之所以會區分為不同名詞,是由於政策的提出背景年代、法源、主管機關不同,而對所謂「作為福利政策的住宅」有不同的定義以及規範。

    「國民住宅」實際上的定義是從1975年《國民住宅條例》而來,當時第三條定義國民住宅為「由政府機關興建,用以出售或出租與軍、公、教人員家庭之住宅。」也就是由政府興建,並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賣給民眾的住宅。然而因民眾必須抽籤取得申購資格,造成所謂「國宅樂透」的扭曲現象。

    「合宜住宅」則是政府將土地便宜賣給建商蓋,而建商必須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賣給民眾,然而合宜宅數量有限,又得要民眾抽籤,依然有著樂透現象。

    其他住宅類型還包含平價住宅、公共住宅、青年生活住宅等等,有些是早期的政策,有些只租或只售,仔細看就可以發現他們之中差別囉!

    社會住宅比例最高的國家 — 荷蘭

    各國的社會住宅名稱不盡相同,例如美國為affordable housing、日本稱公營住宅、香港稱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稱組合房屋(簡稱組屋)等,其比例也存在差異。而相信有研究過社會住宅的人都知道,荷蘭公有社會住宅占住宅總量比例高達34%(目前台灣僅1~2%哦)。為什麼荷蘭可以那麼高呢?

    荷蘭的社會住宅是由民間「住宅法人(Housing Association)」興建及營運管理。它就像是一種「非營利開發商」。這種獨特的住宅法人怎麼出現的呢?

    早從16世紀起,荷蘭的教會、慈善團體便開始有基於慈善理由,興建住房提供弱勢居住的作法。工業化後大量勞工階級出現,又逐漸發展出依不同職業工會為主體,興建勞工住宅的互助機制。

    然而當時因快速都市化依然有著大量居住需求,在多次社會改革及抗議後,荷蘭終於在社會民主黨(Socialist Party)主導之下,於1901年通過《住宅法》,明訂保障「居住權」之必要,確立社會住宅為重要政策。原有以教會與工會為背景的住宅團體,因獲得正式法律位階而快速成長。

    到了二戰後,住宅存量嚴重不足,荷蘭政府開始補貼大量預算引導住宅法人興辦社會住宅。此時期的住宅法人是公、私並存雙軌制。公法人由政府成立,興辦的社會住宅主要以經濟與社會弱勢為主,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單親家庭等;私法人則是依據政府政策方向提出興辦計畫,優先服務其會員入住。

    雖然社會住宅存量在此時達到高峰,然而荷蘭政府財政負擔卻也日益上升,大量興建的模式也衍生出都市隔離問題。例如阿姆斯特丹70年代開發的拜爾美米爾(Bijlmermeer)社區,有高達13,000戶,由於弱勢群居,導致標籤化嚴重。同時,小汽車導向的城市規劃,也讓中產階級不斷移往郊區,導致市中心空洞化與衰敗等。

    因此自90年代起,荷蘭社會住宅政策有了轉變,重點不再是「存量」,而是如何「提升品質」並「推動混居」。住宅法人也進入新一波的調整轉型,即推行住宅公法人民營化,並取消對住宅法人的直接補貼,促成其轉型成為專業化的「非營利開發商」。

    社會住宅爭議

    社會住宅屬於鄰避設施,是都市的貧民窟?

    早期興建之集中型社會住宅的確出現過這樣的問題。為避免此現象,目前政府傾向社會住宅以適度分散、混居的模式,而不再是大規模集中設置,同時在建築外觀設計與空間品質力求提升,來融合周圍的住宅社區消除標籤化問題。
    台灣已經人口下降了,而且空屋率那麼高,真的有需要社會住宅嗎?

    的確,臺灣住宅存量已超過家戶數量,空屋數量確實也不低。然而即使蓋完現金政策期望達成的2.2萬社會住宅,臺灣的社會住宅仍為整體住宅存量的約2%,與先進國家的標準相比遠遠落後。且相較於人口數的推估,因每家戶平均人口仍在持續減少,總家戶數的成長趨勢未見減緩,仍可見住宅需求。

    住宅供給過剩的問題與社會住宅的確有著些許關聯,然而不應由社會住宅全權承擔。面對住宅供給過剩的問題,應找出其根本原因,而不是轉向落實居住正義的社會住宅來尋求解決之道。

    看到最後,也許有人會產生懷疑,提供便宜的房子就是所謂「居住正義」嗎?其實,居住正義還包含著許多不同面向,社會住宅僅僅是其中的一種作法,而不管是哪種政策,最終所追尋的理想很簡單 — 人民安居樂業,建立健全的社會。https://medium.com/@nckuup.109/%E7%A4%BE%E6%9C%83%E4%BD%8F%E5%AE%85-c18059d7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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