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 星期三

儒/法兩者的思想差異

先前的文章有分別提到法家實際上發源於儒家,關於儒/法兩者的思想差異,但是改變了多少卻沒有認真的提過,現在不妨就來檢視一下:

實際上法家就是由儒家的「禮」延伸出來的改版。 儒家認為克已復禮為仁,遵守禮教是儒者的最高指導原則。 至於何謂禮?

現今的華語「禮」指的是文明禮貌,比如與人溝通時使用敬語、注意形象、公共秩序,等等。 總之都是些日常形式層面上的事情。

但在那個時代「禮」的意思比這要廣得多。大概可分為:

1.對亡者與上天的祭祀方式
2.對家族宗法制度的遵循
 3.對國家法律制度的遵循

東亞古代農耕社會中,集體勞力密集模式是需要大量無私團隊合作才能成功的,因為灌溉水稻需要精密的水利灌溉系統,絕非一人能夠運作。當集體個人的生產方式總需要與固定合作,不需要與遠方的其他人合作。最後個人不得不融入周邊這個固定的小集體,就會發展出儒學集體主義的文化。

如果不懂得何謂集體主義,可以回想一下部隊或是學校的連座制度就明白了。儒者認為:天下大亂是因為失去了秩序,沒有了秩序人們便開始胡來,所以要恢復秩序,天下才能安寧。而那些規範人們行為的秩序法則,在今天叫做道德和法律,在當時則被稱為「禮」。

儒學的「禮」認為在家庭這個小集體,大家都聽家長的話,家不就和諧了嗎?在國家這個大集體,大家都聽國君的話,國不就和諧了嗎? 所以,齊景公問孔子:社會要如何治理,孔子回答:「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也就是說,仁的涵義其實就是在探討二人之間的關係。

也由此延伸出了「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這樣的十條誡律。

既然儒學的核心為階級式的集體主義。 但階級式的權力不對等,會影發社會腐敗的問題。會有很多人吃權利自助餐,只想要有權不想要盡義務。這跟大政府的龐大官僚系統是一樣的。

春秋戰國當時很多貴族,本身沒有什麼生產能力,也無力參與戰爭,但卻和王進行政治鬥爭,浪費社會資源,造許多諸候國因此積弱不振。 要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荀卿改良了儒者的禮,延伸了出法家。法家的始祖荀卿本身被分類為儒者,但其實他是李斯和韓非的老師,李韓兩人都是法的大家。

荀卿


法家的精神,簡單說三點:性惡、平等、馬基維利。 何謂性惡,其實是承認人有天生的欲望,會追求利益,會自私,所以要以利驅之

例:論功行賞,加班要加薪,不能期望人都做義務的。

何謂平等,其實是認為法律不應該偏袒權貴或是因親疏遠近而扭曲了法的執行。

例:違法就要捉去用刑,就算是王的太子也一樣。

何謂馬基維利,其實就是認為君主要懂得利用賽局競合的手段。

法家的好處就是在於,讓下層有才能的民眾可以發揮才幹,而且對於功勞較大者會有較高的報酬。 也就是如此,秦孝公變法之後才會使得國力大增,畢竟可用的人才跟戰鬥人員都比腐敗的禮制下多很多。

 許多儒者們一直在悲鳴著禮樂崩壞,因為,上下尊卑的制度被打壞了。但其實,儒者們所進行的有教無類,也是對禮制的破壞,因為對一般民眾來說,是不允許受到知識分子的教育的。 

回到問題的源頭,其實歷代東亞大陸政權大體上實行外儒內法的制度歷來非常久的時間。 也就是一邊要體現集體的階級制度,又要內部嚴格治。在上位者權利吃到飽,但是下位者則是義務吃到飽。這個是儒學的內部理論系統問題,與法家關係實在不大。

相較之下,法家雖然缺乏社會契約精神的法治,但認清了人性的自我滿足趨力,還讓人人在法律前平等(除了天子),又懂的政治的現實,比起儒學實在好很多。就我的觀點看來,無可救藥的是儒家,而不是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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