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論美利堅合眾國的封建性質(作者:霍安)

維持秩序的能力不管換了多少支付兌換方式,追本溯源還是武力。

美國的強大原因之一,在於是類都鐸(編按:都鐸王朝(英語:House of Tudor),是1485至1603年間統治英格蘭王國和其屬土的王朝。)的職能不分,也就是行政部門有司法功能,司法功能有立法功能,每個職位都有功能迥異的權力義務,而每個職位又有許多平行的職位去平衡它,這讓他們決策能夠低成本而靈活,能夠精巧的將龐大社會爭議緩衝的分層次釋放到各部門之中,缺點當然就是要集中資源辦大事的成本太高。

好比美國的大法官是有司法審查功能的,等於身兼部分立法權力,而美國的議會是有聽證權力的,等於是有部分司法功能,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近似於立法功能,而且,同時副總統是參議院議長。

至於美國人民呢?有的州能自己選法官,也就是,不但可以具備立法功能的議員,還能選擇執法人員。

2017年1月31日在白宮,美國總統川普在任命戈薩奇(左)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選


至於一輩子要當個幾次法官或是陪審團成員,自然也是屬於司法部門的功能了。

美國的人造衛星有一百多顆,分散在陸海空三軍跟國家偵查局各部門裡,美軍前線的基層阿兵哥,是能夠直接用無線電call轟炸機夷平戰場的,這意味著他們能夠即時反應各單位需求,如果集中統籌分配就會導致功耗大增,膨漲的官僚吃饗,將帥無能累死三軍。

講白一點,美國拓荒者們就類似封建領主,是沒有分什麼行政立法司法分離的,他們同時有這些功能(還有戰爭),而他們同時制衡於更大的國王、更小的貴族以及跟他勢力相當的領主。

美國小郡社區遇到一些問題,好比自家小朋友走失了、很多人家裡遭小偷了、外地突然有搶匪闖來,他們不是找上級政府,而是像自發秩序跟鄰居、仕紳、法官、神父一起籌錢籌資源解決問題,他們自己就是準國家,修柵欄的修柵欄,集合大家搜索的搜索,負責戰備位置的拿好槍...諸如此類的。

民主制度就是直接從封建轉換而來,任何打破封建變成吏治國度太久的社會,實施民主化都不約而同地會遇到極大的困擾,甚至直接以為自己的吏治官僚就是封建制度。

在美國,執法者的祖先們或是這個職業的歷史,從來就沒有與行政、立法與戰爭權力隔離。

美國法官的武勇不過就是德州牛仔拿起槍,跟老邦迪抗議土地徵收對抗州軍隊的翻版,他們的封建蠻族性,保證了地方自發秩序能夠有足夠意志,抵抗中央集權的腐蝕與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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