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2日 星期日

你他媽的,你有資格投票嗎?

最近又要選舉了,其實有些話我一直想靠北但一直沒說,關於投票資格的問題。這個時代大家把人人都能投票當做是民主的勝利,這是種相當簡易的想法。但說來話長,我們得考察一下歷史。

18世紀,為何當時會爆發美洲獨立戰爭?是因為「無代表不納稅」原則,也就是說,在美洲殖民地的英國人,繳著很沉重稅賦,但卻缺乏自己在英國議會的政治代理人來代表自己的利益。

這裡應盡的義務叫納稅,特別是指人頭稅,現在叫所得稅,而交換得到的權利是選出自己的政治代理人,這是代議政治的重點,也是選出一群代表我們權利的人,因為他X的老子有繳稅。

就是這樣,權利與義務對等。

在美洲革命成功之後,在大英帝國治下的殖民地,會讓某些殖民地的人民擁有政治權利。只要你能納得起管理當局所要求的稅金,無論是黑人、阿拉伯人、印度人、香港人、上海人,都具備參政的權力。因為在19世紀的憲政體制之下,就是有納稅的人才能話事。

再回來看看米國,大家都知道南北戰爭是因為美國的南方慣用黑奴做為勞動力。1860年的總統選舉共和黨的溫和廢奴派總統林肯贏了,林肯將會損害了南方奴隸主的利益。

於是生產棉花的南方各州,由南卡羅來納州帶頭於1861年宣布退出「米國聯邦」南方各州紛紛響應,成立了「美利堅聯盟」,並推舉傑斐遜·戴維斯擔任總統,對北方宣戰,於是南北戰爭爆發。

這裡要說明一下,當時米國所默許的奴隸制度,對南方的棉花經濟區提供了幾乎免費的勞動力來源,但是因為有免錢的奴隸可用,其實對白人的受雇者來說,也是壓低薪資甚至是失去工作的最大威脅。

有更便宜的黑人可以用,雇主幹嘛聘請昂貴的白人!!而當時那些支持民主黨的奴隸主,其實就是享受權利而不盡義務的慣老闆,他們是一種變形左左。


後來南方被打爆了,解放了黑人,這時黑人獲得了工作權與私產權,權利義務對等。

但黑人還不能投票,因米國的投票權是在繳了人頭稅的人手上,剛解放的黑人都很窮困其實他們繳不起能投票的納稅門檻。

當然除了他們繳不起稅之外,還有另一個問題是,這些黑人是外來移民,甚至他們在前不久還被視為一些農業用的動物,怎麼給他們政治權利?

這點1870年,通過美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才不再因為種族、膚色而限制行使投票權,如果你繳得起人頭稅的話,男性黑人是可以投票的。

但所有女性還是沒得投票,因為在19世紀,女人的所有時間都用家庭之中,對外政治的場域都是男人為主。

當時是個男女分工,男人負責在外打拼拿錢,女人在家負責持家養小孩的時代,也是家庭功能比較建全的時代。

到了20世紀初,穩定家庭的觀念減弱,加上家電普及職業女性漸增,到了1920年8月18日,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通過,女性才得以廣泛的投票。

但人頭稅的門檻還是在,一直到1964年1月23日,通過第24項憲法修正案,才廢除了在任何聯邦官員選舉中收取人頭稅的規定。

它之所以被提出與討論,是因為在二戰其間的米國大兵,他們付出了鮮血的戰爭義務,為了讓遠在萬里之外的美軍將士們為祖國拋頭顱灑熱血的同時也能享有投票權而進行的修正。

其實這一步一步,開放得很慢,總是要到了權利責任能夠相符了之後才讓憲法修正案通過。因為米國人知道,權責不相符一定會引起不滿,產生亂子。

20世紀民族國家普及後,為了讓國民參與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一般民眾若有服役,也普遍具有政治權利,也就是讓沒有錢的民眾用血代替錢來納稅。

但你回頭看看,這幾年台灣的制度,廢除了一年以上的義務役,還增加了一堆社會補助,各種公宅、公托。

然後還吵說要將公投與投票資格下降為18歲,因為這是世界的趨勢潮流?

我不禁好奇的想問,根據無代表不納稅原則,沒繳稅,欠健保、用社福、不當兵,不生子的那群人,憑什麼去領票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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