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曾在兩個不同場合看到同一堆社運人。第一場是廢死的,當然他們是一直在談以前國民黨的冤假錯案,以及犯罪為什麼是社會共業,為什麼要選擇寬恕之類的東西。
第二場是台獨的,當然他們會先幹譙國民黨在台灣大量殺人,再來談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之類台灣主權的問題,然後揮一揮大旗不帶走一片雲彩。
這時候我就開始思考,既然各式各樣重大刑事犯罪,都強調罪犯可以矯治,犯罪是社會共業,大家都應該選擇寬恕。那為什麼你們這些廢死團體的人沒辦法寬恕「國民黨」?
按理論,無論殺人、放火、強姦、搶銀行各種各樣的犯罪都能夠原諒了,那國民黨也不是太過分吧?原諒一下不行嗎?當然他們不會理我這腦洞大開的想法。我也無心跟他們浪費時間爭論。但事後回想起來,他們的重點不是寬恕與邏輯,而是募款。
他們一天倒晚都講「廢死」跟「原諒」是為了讓人的同情心發作掏錢。不然,同理可證,如果你覺得殺人犯情有可緣、其情可憫、可以教化。那麼國民黨人為了反共而打仗你原諒不了嗎?不考慮在戰時殺共產黨是有苦衷的?是不是其情可憫?投共了可不可以教化?這都有討論空間吧
我無法忍受的是,一邊同情陳進興、張錫銘、王景玉說他們的錯是社會共業,卻把國民黨在台剿共說成是不可原諒。
那個跟蔣公調兵,和直接殺人的陳儀,很顯然陳儀問題比蔣公還大。陳儀呢,不久就被發現早已投共,也槍斃了。怎麼不把陳儀拿出來鞭?也就是說拉兵殺人的早已投共,在台造反的也早已投共。能不能其情可憫原諒一下了呢?
那個跟蔣公調兵,和直接殺人的陳儀,很顯然陳儀問題比蔣公還大。陳儀呢,不久就被發現早已投共,也槍斃了。怎麼不把陳儀拿出來鞭?也就是說拉兵殺人的早已投共,在台造反的也早已投共。能不能其情可憫原諒一下了呢?
無論是廢死或是台獨在台灣都有幾十年的歷史發展了,自然已變成永續社運的一部份,是一直有人在持續捐款的。而且他們的人常常是重複的,這些不事生產的傢伙就是靠著這樣到處組團蹭飯的方式活了下來,而且還活得又肥又大。
你如果看一下今天執政團隊,有很多是像徐巧芯公布的那樣,他們是早就在搞社運時期就一起在混飯吃的熟人朋友了,不要以為什麼「公民XXX」、「XXX人民」之類的團體真的都沒有組織性啊。你們忘了太陽花時期的立法院內外場都是有特別的人在當「糾察隊」來「維持秩序」的嗎?如果全是自發的民眾,怎麼會有這樣的團體藏身於普通民眾之間?
當我們把其他因素也考慮進來時,像是他們的人際關係,不可以全盤洞見的金流,可能的營運模式之類的統統考慮進來,你自然會得到一個結論:
所有的「他們的」論述、理念、思辨、想法都是需要大量資源來維持的,那些都是為了維持營運的宣傳。那他們是為了理念還是為了資源?不就一清二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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