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性犯罪你會想到什?男性以暴力侵犯女性嗎?或是各種渣男誘姦手段?但根據法務部資料,
絕大多數的性犯罪者是女性。你沒聽錯,台灣社會上多數的性犯罪者是女性。簡單說就是那些賣春的女人,他們利用性做為服務,這在台灣的法律是不允許的,她們每天都在性犯罪。
而最常上門的客人,其實是執法者,也就是警察,很多警察甚至在某些地方是八大的直接或間接股東,試車是他們的日常生活。最常白嫖的其實也是執法者,因為他們有執法權限當做籌碼。
那麼性侵強暴這些通常發生在哪?
8成以上都是認識親近的人,他們可能本來就會發生性行為,只是違法那一次是其中有人不願意而產生的。這些都是有社會經驗者的常識。
多數人在直覺上都知道,在性這件事情上,女人是比較有本錢的,連肥龍妹都可以出來援,而宅男是沒有人會去花錢買你的臭懶叫的。
這也就是女人在性別上的高價值性,和男人在性別上的可捨棄性,這在行為生態學和演化心理學上都有很堅實的證據。
那麼把性當作換錢的方式是好事嗎?
其實就如同之前所說的,複雜的性關係甚至性交易,會導致財產繼權的混亂和家庭的裂解因此自然是壞事。
以前的通姦罪雖是刑事,但畢竟是告訴乃論罪,你有權選擇是否提告。對於有心原諒者足矣,然而性解放者想要通姦除罪化的原因,絕大多數是想玩免錢的。性解放的理論也是基於平等 ,因為你不能歧視長得比較醜和沒人愛的傢伙,即使你覺得再噁心,都必須打起性趣,不然就是歧視。
所以要進行性行為的時候你必須不論美醜不論性別, 一大群人炒大鍋飯。 這個就是發生在華山大草原的事件。
然而,把這些行為都甩鍋到男性身上是很荒謬的,事實上有很多男人也是被女人騙子當火山孝子或仙人跳。 metoo說白的一點就是仙人跳的網路公開版本。
性行為的重點在於契約也就是必須雙方意見一致才行,反而是不遵重他人意願,強制要大家遵守政治正確的傢伙們,才會成天發生那些摸奶、襲胸、強姦、通姦、甚至強姦殺人的事情。可是當你跟他們說你不願意和醜人性交的時候。他們就會用集體壓力說你不能歧視來強逼你。
其實這種無視他人意見,真接以暴力達成的性剝削,就跟共產黨直接以暴力搶人財產,殺人佔地是一樣的。
事實上嚴格的 列寧黨人 也沒有所謂的家庭和契約的觀念,所以共產黨的私生活是極混亂的。可笑的是,在台灣批評性犯罪 的,都是那些進步價值的KOL。他們不告訴你的是,當你逐漸認同他們的時候,就漸漸往犯罪的邊緣靠近了。
在崇尚金錢、外表、雄性力量的社會中,本來就會產生一群窮醜男(無貶義)無法與人配對(連阿姨也不要)。這些人也具有人性、情緒跟衝動,數量一多必然會減少社會穩定性、增加治安風險。
回覆刪除進步主義說的不要歧視,是要影響擇偶條件,降低金錢外表所佔的權重,如果覺得金錢外表是不能退讓的,就算是個好人、溫柔善良、敦厚篤實、有責任感、學識豐富也不行,那也可以考慮以下策略:
1.政府補助整形。
2.降低財富分配不均。
3.性產業合法。
4.鼓吹女生都是女權神經病,不戀愛不結婚才正確
總之就是把「難以靠自身努力而顯著改變」的條件差異降低,或是增加供給、減少需求來達到平衡。
我想,反對進步主義的人,應該一個個都是天生帥哥美女、家道殷實,上天給了他們這麼多籌碼,他根本不需要倫理道德、自我提升就可以不勞而獲的情況下;進步主義會削弱他的先天籌碼權重,站在利己主義的想法,他當然要反對。